獲得上訴法院審查下級法院裁決的一種手段。 一個案件的失敗者經常要求上訴法院發出一個證明書,命令下級法院將案件的記錄傳達給上訴法院,並將其認定為準確和完整。 如果上訴法院批准了上訴法庭,則同意接受上訴。 這通常被稱為授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