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關於上訴法院
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成立了哥倫比亞特區最高法院。 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八名副法官組成。 退休法官的服務得到協助,被評選為高級法官。
作為哥倫比亞特區的最高法院,上訴法院有權審查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的所有最終命令、判決和指定的中間命令。 該法院還有權審查哥倫比亞特區政府行政機構、委員會和委員會有爭議的案件決定,並回答聯邦和州上訴法院認可的法律問題。 根據國會的授權,法院審查高等法院擬議的規則並頒布自己的規則。 此外,法院還對其律師協會成員的律師進行監督。
法庭面前的案件由隨機選擇的三審法官決定,除非在法庭席前進行聆訊或重新審理 全體法官,即所有9法官都被要求和訂購。 法庭審理前的聽證會或再審 全體法官 可以由大多數法官下令定期開展職務,一般只有在法院全面審議才能維持其決定的一致性的情況下,或當案件涉及到特殊重要性的問題時。
法院在行使其對法律專業人員的固有管轄權的情況下,成立了哥倫比亞特區律師協會,並有權批准了律師紀律。 法院還批准有關律師行為的規則,並製定了關於哥倫比亞特區律師協會成員接納的規則,以及在哥倫比亞特區解決有關未經授權的法律行為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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