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封鎖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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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報酬

根據 《哥倫比亞特區法典》第 15-718 條失業、退休或雇主在任職期間不支付全額工資的高等法院小陪審員每天的工資為 57 美元。政府工作人員和在職期間領取全薪的人員將在服務期間獲得 7 美元的旅行津貼。任何要求標準陪審團服務薪資例外的員工必須提交帶有雇主抬頭的書面文件。缺乏支持文件是拒絕您的要求的理由。

所有陪審員費用將由VISA借記卡發行。 借記卡將在登記後發給陪審員服務。 請注意,這些卡的有效期為發行日期起十八(18)個月。

陪審員可通過訪問法院網站的陪審團主頁獲取送達證明: www.dccourts.gov/jurorservices. 登錄並點擊菜單上的“出席信”; 點擊“打印信件”。

如果您有興趣獲得關於在提供陪審員方面提供保護的立法的其他信息,請注意以下信息。

1994的陪審費法:DC代碼(修正案)C節15-718
對於5日或以下的陪審員,在哥倫比亞特區全職工作的小陪審員或大陪審員應有權獲得通常的賠償,減去陪審員收取的費用。

任何陪審員陪審員不得在任何陪審員任職期間將該人視為全職僱員陪審員:

1. 如果該僱員當天沒有擔任陪審員,雇主不會要求定期支付工資; 要么

2. 如果該員工當天沒有擔任陪審員,那麼1 / 2將不會超過10 / XNUMX。 擁有XNUMX或以下僱員的雇主不得向陪審員提供他通常的賠償金。

保護陪審員的工作:
DC代碼的11-1913小節a。 雇主不得剝奪僱員的就業,威脅或脅迫僱員的工作,因為僱員收到傳票,回覆傳票,擔任陪審員,或出庭陪審陪審員。

如果雇主未能違反本條(C)款的規定支付僱員,僱員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追回違規行為造成的工資或工資損失。 如果員工根據本款採取行動,則該僱員有權獲得法院確定的合理律師費。

違反第(a)款的雇主犯藐視罪行。
在發現刑事藐視罪後,雇主可被罰款不超過$ 300,監禁不超過30天或兩者,為第一次犯罪,並可處罰金不超過$ 5,000,監禁不超過180天或兩者兼而有之。 C。 如果雇主違反(a)款僱用僱員,則9員工在解職後的幾個月內,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追回由於違規而造成的工資損失,恢復勞動的命令和損害賠償。

如果員工根據本款採取行動,則該僱員有權獲得法院確定的合理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