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考
如果無法在傳票日期送達,請立即使用eJuror系統或致電202-879-4604與陪審員辦公室聯繫(選擇“遞延信息”選項)。 允許對服務進行一次更改或延遲。
請向陪審團辦公室提供雙方同意的服務日期,距原始傳票日期不得超過90天。 新選定的星期幾必須與原始傳票的同一天。 例如,如果原始傳票日期為星期二,則延遲日期也必須為星期二。
法院不會在聯邦假日招收新的陪審員。 通常情況下,在聖誕節前一周到元旦期間沒有安排新的審判,因此在決定您可以服務的日期時,請做出相應的計劃。
如果緊急情況阻止您在延遲日期出現,請立即聯繫202-879-4604的法官辦公室諮詢。
儘管法院將自動郵寄確認推遲日期的確認書,但假期和/或惡劣天氣條件可能會對郵遞產生不利影響。 建議您在日曆或計劃程序上突出標記新服務日期。 無論是否通過郵件收到確認通知,居民都有責任報告延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