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關於上訴法院
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成立了哥倫比亞特區最高法院。 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八名副法官組成。 退休法官的服務得到協助,被評選為高級法官。
特區上訴法院相當於國家最高法院。 作為哥倫比亞特區最高法院,上訴法庭有權審查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的所有最終命令,判決和具體的非正審令。 法院還有權審查哥倫比亞特區政府行政機關,董事會和委員會的有爭議的案件決定,並回答聯邦和州上訴法院認證的法律問題。 經國會授權,法院審查了高等法院的擬議規則,並頒布了自己的規則。 此外,法院監督律師是律師協會的成員。
法庭面前的案件由隨機選擇的三審法官決定,除非在法庭席前進行聆訊或重新審理 全體法官,即所有9法官都被要求和訂購。 法庭審理前的聽證會或再審 全體法官 可以由大多數法官下令定期開展職務,一般只有在法院全面審議才能維持其決定的一致性的情況下,或當案件涉及到特殊重要性的問題時。
法院在行使其對法律專業人員的固有管轄權的情況下,成立了哥倫比亞特區律師協會,並有權批准了律師紀律。 法院還批准有關律師行為的規則,並製定了關於哥倫比亞特區律師協會成員接納的規則,以及在哥倫比亞特區解決有關未經授權的法律行為的投訴。
有關歷史法院的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