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封鎖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上訴法院書記

文員辦公室收到所有申請,並保留與上訴法院提交的所有案件有關的案件和檔案,包括律師紀律事項。 辦公室還處理或不經考試進入本院酒吧的申請,包括每年兩次的酒吧考試; 安排調查案件進行論證或提交,無參與(稱為“日曆”); 協調發布意見和其他決定性命令和判決; 協調法庭審理請願處理; 協調根據“刑事司法法”指定的律師和為虐待和忽視兒童的律師的任命和付款方案,代表貧窮的當事方在本法院提出上訴; 並管理法院的預算和設施,並進行合同和採購。

文官辦公室的一個部門為法院招生委員會和未經授權的法律實踐委員會提供工作人員支持。 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的酒吧工作人員收到並處理申請進入酒吧,並向申請人提供證明。 “未經授權的法律執業委員會”調查對未經許可從事法律執業的人的投訴,並監督不是本法院酒吧的律師作出的允許出庭的人的動議哥倫比亞法院關於特定事項或案件(稱為 親愛的 入場)。

 

上訴法院書記處分為五個部分:公職,案件管理,直屬辦公室,招生委員會工作人員和未經授權的法律實務工作人員以及行政人員。 在功能上,這些組件涉及三大活動:案件處理; 酒吧入場和未經授權的法律事務; 和法院管理。

  • 公共辦公室 - 公安局收到來文,辦理訴狀,維護官方案件檔案,收發公開查詢,提供內部郵件服務,並支持法庭審理。

  • 案例管理部 - 案件管理司負責處理日曆之前的案件進行爭論或提交而無需爭論。 這個過程包括議案事項,簡報時間表,截止日期,以及法院命令加快的事項。 該部門審查進來的動議和訴狀,並準備提出的命令,由法院發起或響應雙方提出的動議,由書記,首席法官或運動部門(由三名法官組成)批准。 該司的律師在實質性動議,緊急事件以及法院原始和酌情司法管轄區提出的事項上提供法律分析(和建議處理)。

  • 直接辦公室 - 直屬辦公室,其中包括文員和首席副秘書處理秘書辦公室的總行政; 協調上述通知後的處理(日曆,案件審查,處理動議和日曆事宜); 協調發表意見和授權,重新審閱和/或重新審閱的請願書; 處理與酒吧有關的紀律處分,招生和未經授權的法律事務; 並準備法庭統計。

  • 招生委員會和未經許可的法律實踐委員會 -招生委員會和未經許可的法律慣例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負責律師考試; 通過考試和動議處理進入律師協會的申請,授權擔任特殊法律顧問的執業申請,法學院學生根據DC App執業的申請。 R. 48,以及對法律進行實踐的動議(在特定情況下); 收取入場費和相關費用; 為調查針對未經授權的執業律師的投訴提供工作人員支持; 並向兩個委員會提供支持; 確保適當的合格和執照的律師能夠滿足當地法律需求。

  • 行政辦公室 - 行政人員負責法院的預算和會計,人事,信息技術,電信,圖書館,採購和設施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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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上訴法院一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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