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證人宣誓證實的事實的書面陳述,在公證人或有權執行宣誓的官員之前。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警察經常使用誓章,要求說服法官或治安法官發出手令進行逮捕或搜查。 在民事案件中,證人的誓章經常被用來支持簡易判決的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