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應附有a Praecipe公司和解協議,以便遺囑認證司知道案件是否可以關閉,還是有剩餘的問題。 所有和解協議均經司法審查。
大訴訟(LIT)常見問題
沒有
以下訴狀必須經過驗證,以提交給遺傳部:
1。 所有請願書 - SCR-PD 2(b)和3
2。 在遺囑事項上提出的投訴 - SCR-PD 107(a)和208(a)
3。 帳戶 - DC代碼20-721
4。 存貨 - DC Code 20-711
5。 監護人報告 - SCR-PD 328
6。 作業 - SCR-PD 120和420
7。 索賠 - DC代碼20-905(a)
8。 郵寄和非郵寄標準遺囑誓章 - SCR-PD 403(a)(8)
9。 任何宣誓書 - SCR-CIV 9
10。 通知書驗證和證書 - SCR-PD 403(b)(3)
1。 根據DC Code第二節的規定,對遺囑的有效性提出異議。 20-305
2。 根據DC Code第二節支付索賠的訴訟。 20-908
3。 根據“直屬法”第二節提出全面會議的行動。 16-3105
提交呈請書開始的法定或規則不要求的任何其他救濟索賠,可以根據高等法院提交的申訴或呈請開始,“遺囑認證機構規則”407。
是。 調解書包含在初步命令中,並在提交聯合預審報告之後和審前會議之前舉行。 法院還可以在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下令調停,各方可以通過向法院提出的動議請求轉交調解。
根據高等法院的民事司法規則5(d),請求方必須保留原始的發現資料,或者在提交的情況下,安排記者保留根據當事人要求提供的原始和未經修改的謄本。 這些材料必須保留,直到案件結束為止,注意上訴或上訴證明書的時間已過期,任何此類上訴或呈請已經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