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封鎖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如果你是敗訴方,因為法院作出了違約或默認判決,你可以提出撤銷默認或默認判決的動議。如果你沒有出庭,你就會發出默認判決。如果你的工資和/或銀行賬戶或其他財產已被“附加”(由於法院命令被扣押或被扣押)並且您想要取回您的財產,您可以提出動議以撤銷附件令。此動議可以添加撤回默認判決的動議。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新的審判動議或動議以更改或修改判決。這些動議必須在法官的命令後十個工作日提出,這稱為“ “請參閱SCR-Civ.59。有關動議的聽證會將安排在21至30提交日期間,您將在其中辯論您的議案。失敗的一方可提出動議以繼續執行判決(至阻止勝利方採取進一步行動來收集 在判決時,法官仍在等待司法複審,新審判動議或動議改變或修改判決的動議。 這些動議應提交小額索賠書記員; 除非您的費用已被法院免除,否則將收取$ 10.00費用。 有關費用減免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見第6頁。 任何一方都可以對法官的決定提出上訴。 “對法官的判決提出上訴”意味著由另一位法官審判法官的判決,通常是來自上級法院的法官小組。 如果您想就裁判法官的判決提出上訴,您必須在判決書進入法院官方案卷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小額索償辦事員辦公室提出司法复核申請。 對裁判法官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的動議將由副法官審查。 在提交司法審查動議時,您不能提交任何新證據。 職員辦公室並支付$ 10.00費用,除非您的費用已被法院免除。 有關費用減免的詳細信息,請參見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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