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封鎖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前助理副總檢察長斯圖爾特·納什將擔任高級法院副法官

日期
2010 年 5 月 28 日

內容: Stuart G. Nash的投資  
 
地點: Atrium,Moultrie Courthouse - 三樓,500 Indiana Ave,NW 
 
什麼時候: 星期五,六月4,2010 4:00 pm 
 
世衛組織:  首席法官Lee F. Satterfield尊敬的TS Ellis,III,美國弗吉尼亞州東區美國區法官    

自傳:Stuart G. Nash出生於紐約市。 他年輕時與家人搬到新澤西州格倫羅克,在那裡他從格倫羅克高中畢業後就讀公立學校。 他曾就讀於杜克大學,並以優異的成績從1987年畢業於杜克大學,獲得經濟學和政治學學士學位。 他曾就讀於哈佛大學法學院,並於1991年以優異成績畢業。 
 
納什先生從法學院畢業後,開始為位於弗吉尼亞州里士滿的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首席法官山姆·J·埃文三世法官擔任書記員。 次年,納什先生開始為弗吉尼亞州東區美國地方法院TS埃利斯三世法官(Alexandria Division)擔任第二個文員。 
 
在擔任職務之後,納什先生加入了位於華盛頓特區的威廉姆斯與康諾利律師事務所。納什先生在威廉姆斯與康諾利律師事務所工作了三年半,代表公司和個人客戶處理各種刑事和民事案件在全國各地。 在此期間,納什先生主要致力於白領刑事辯護,商業訴訟和反托拉斯。 
 
1997年2005月,納什先生加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檢察官辦公室,在那兒他一直擔任美國助理律師直到XNUMX年。納什先生曾擔任美國助理律師,曾在上訴庭任職。 高級法院司的輕罪審判,重罪審判,大陪審團,暴力犯罪和社區起訴科; 以及刑事部的跨國/重大犯罪,毒品和幫派部門。 在他作為聯邦檢察官的許多重要起訴中,有一些在哥倫比亞特區內進行的最重要的暴力幫派案件。 

 2001年,納什先生從美國檢察官辦公室被任命為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法律顧問,為刑事政策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並協助起草了幾項重要的刑事立法,包括《美國愛國者法案》。 他於2002年回到美國檢察官辦公室。 
 
2004年,納什先生再次從美國檢察官辦公室獲得詳細任命,這次是擔任檢察總長的參贊。 納什先生在一系列刑事事項上為司法部長提供諮詢,包括暴力犯罪,幫派和經濟犯罪。 在擔任這一職務期間,納什先生(Nash)擔任檢察長身份盜竊工作組主席。 
 
2005年,納什先生被任命為有組織犯罪毒品執法工作隊(OCDETF)計劃的主任,該計劃是一個多機構工作隊,將2000多名聯邦執法人員和600多名聯邦檢察官的工作結合在一起,其任務是調查,起訴,並拆除世界上最大的販毒和洗錢組織。 在擔任OCDETF主任的眾多成就中,納什先生監督了OCDETF融合中心的成立,OCDETF融合中心是開創性的跨部門信息共享企業。 在他的監督下,OCDETF融合中心從純粹的概念階段發展為全面運作的情報中心,該中心僱用了100多名情報分析師,並每年針對5000多個目標生成可行的情報報告。 
 
在擔任OCDETF主任期間,納什先生還曾擔任副副檢察長,負責一系列刑事問題,包括毒品執法,洗錢和資產沒收。 納什先生曾擔任美國政府的西南邊境禁毒戰略和司法部打擊墨西哥販毒集團戰略的製定者。 納什先生還負責司法部資產沒收基金的所有付款,平均每年收入超過1億美元。 
 
納什先生目前是國家甲基苯丙胺和藥物倡議諮詢委員會的成員,該委員會是一個致力於在美國消除甲基苯丙胺和藥物犯罪的全國性組織。 
 
納什先生與Mary Ruppe Nash結婚,是三個孩子的驕傲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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