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和照管

什麼是監護權或財產管理權?

有時,成年人會因為嚴重的殘疾、疾病或受傷而無法照顧自己或自己的錢財。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可以請求法院介入並提供協助。這被稱為 介入程序.

在這些情況下,法院可以指定:

  • A 監護人 根據個人需求做出決定,例如:
    • 日常活動
    • 住房
    • 醫療保健
  • A 管理員 幫助解決財務問題,例如:
    • 管理資金
    • 支付賬單
    • 處理財產

 

何時需要?

在下列情況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護人或保護人:

  • 成年人無法獨自做出安全或負責任的決定。
  • 一名已有監護人的孩子即將年滿 18 歲,但由於殘疾仍需要幫助。

法院將決定該人是否確實需要這種幫助,或者是否有限制較少的選擇。

如果您被法院選為監護人或保護人,您必須:

  • 永遠做對他人最有利的事。
  • 保留記錄。
  • 每年向法院報告。

限制較少的選擇

有一些限制性較小的選擇,可以幫助成年人在不需要監護人的情況下做出決定,這些選擇被稱為限制性最小的替代方案(LRA)。

這意味著只給予他人真正需要的幫助——如果他們仍然有能力做出決定,就不要剝奪他們做出決定的自由。

限制性最小的替代方案範例:

  • 授權委託書(提前規劃):您可以選擇一位您信任的人,在您無法自行做出財務或健康決定時,幫助您做出決定。
  • 預立指示(醫療保健計劃):您可以寫下如果您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時,您希望接受的醫療照護。
  • 代理收款人:您信任的人幫助您管理社會安全或其他政府福利。
  • 支持性決策:你信任的人幫助你理解各種選擇,但最終決定權仍然在你手中。
  • 來自家人/朋友/社區機構的非正式幫助:您信任的人在不涉及法院的情況下幫助您。

監護權:法官指定他人代替您做決定。您可能會失去某些法律權利。

選擇替代方案:您可以盡可能保持獨立性。您可以獲得所需的幫助,但您仍然掌控著自己的生活。

差別在於:

  • 指定某人代你做決定(監護人)
  • 有人幫你處理生活中的事(替代方案)

目標:在尊重人們尊嚴和自主選擇自由的同時,給予他們所需的支持。

如需了解有關華盛頓特區老年人法律、限制性最小替代方案 (LRA) 和支持服務的更多信息,請訪問以下組織和資源:

向法院申請監護權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這意味著法官會裁定由其他人來為你或你的親人做出重要決定。

只有當其他限制性較小的選擇無法提供足夠的保障措施來確保被監護人的安全時,才能設立監護制度。

案件處理步驟

了解案件每個階段的流程—從提交文件到法院的裁決以及您被任命後的職責。

表格

若要請求法院指定監護人或保護人,您必須提交幾份表格:

  • 申請一般訴訟程序-由此啟動案件。
  • 醫療證據-醫生報告或其他證明,顯示該人需要幫助。
  • 犯罪歷史聲明-任何想成為監護人的人都必須填寫此表。
  • 聽證會通知-讓可能需要幫助的人了解聽證會的情況。
  • 通知其他人聽證會-讓近親或其他人了解案件狀況。
  • 命令指定律師、審查員、訪客和/或訴訟監護人-這有助於法院指派人員審查案件。

如果您請求緊急協助,您可能還需要提交臨時救濟令。

申請費用

如果您要求法院指定監護人或簽發保護令,您還必須支付 45.00 美元的申請費。您可以親自前往、郵寄或在線提交申請。

如果您無力支付費用,可以向法院申請豁免。請填寫費用豁免申請表,並在提交申請書時一併提交給法院。

我需要律師嗎?

您可以自行提交申請,但聘請律師可能會有所幫助。如果可能獲得監護人的人尚未聘請律師,法院將為其指派一名律師。

一旦您向遺囑認證部門提交申請,法院工作人員將對其進行審核,以確保:

  • 您已提交所有必需文件。
  • 一切都符合基本法律要求

如果一切順利,法院將會:

  • 確定大約一個月後的聽證日期。
  • 將案件移交法官審查

法官將決定是否任命:

  • 為需要幫助的人(當事人)聘請的律師
  • 經請求和批准,可由法院審查員、探視員或訴訟監護人擔任。
緊急援助(臨時救濟)

如果您要求緊急援助(例如凍結銀行帳戶或支付緊急帳單),法官將審核該請求並決定是否批准。如果獲得批准,法官將簽署命令。

所有法院命令的副本將是:

  • 以郵寄或電子方式發送給提起訴訟的人(申請人)。
  • 申請人的律師(如有)
  • 需要幫助的人(當事人)
  • 案件中其他涉案人員

如果指定了監護人,監護人必須:

  • 在 90 天內提交財產清單和計劃(列出個人擁有的財產及其管理方式),
  • 在任職週年紀念日(加 30 天)提交年度帳目。

如果指定了監護人,監護人必須:

  • 在 60 天內從倫敦警察廳獲得警察背景調查,
  • 在 180 天內獲得 FBI 指紋檢查,
  • 在 90 天內提交監護計劃(解釋如何照顧該人),
  • 此後至少每 6 個月提交一次監護人報告。

如果背景調查發現任何問題,法官可能會安排聽證會。法官可能會決定撤銷監護人,並選擇其他人。

如果監護人或保護人需要更多時間提交文件,他們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請,要求更多時間。該申請必須說明: 

  • 為什麼需要更多時間
  • 需要多少額外時間

如果監護人或保護人需要做一些法律規定他們無權做的事情,他們可以在任命後提出申請,請求法院許可。

案件類型

干預程序(INT / IDD)

法院指定某人代表無法自行做決定或管理自己財務的成年人做出決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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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幹預程序(FOI)

在其他州指定監護人或財產管理人,但需要獲得法律授權才能在本州行事的案例 哥倫比亞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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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年前監護權 (CON)

這些案件涉及在現行監護法於 1989 年生效之前設立的成年人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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