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部門位於西北印第安納大道 500 號,4510 室。DVD 正在遠程接受所有的調情 網上,郵寄至上述地址,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至“DVD [at] dcsc.gov”,或親自前往。
我們的辦公室位於:
- 500 Indiana Ave NW, Suite 4510, Washington, DC 20001(西北區)
- 2041 Martin Luther King Jr Ave SE, Suite 400, Washington, DC 20020(東南區)
家庭暴力司處理以下請求:
- 民事保護令(CPO)
- 防纏擾令(ASO)
- 極端風險保護令(ERPO)
此外,家庭暴力司還處理以下刑事事項:
- 家庭暴力輕罪案件(DVM)
- 刑事temp視案件(CCC)
A 民事保護令(CPO) 是一項法院命令,其中法官可以要求某人遵守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於遠離要求該CPO的人,與該人不接觸或犯有任何罪行。 提交CPO的人稱為“請願人”,提交CPO的人稱為“被告人”。 法院一次最多可以授予CPO 2年。 在答辯人有機會或已經有機會出席法院聽證會之後,簽發了CPO。 發出CPO後,如果違反了CPO,可以提出蔑視的動議。 適當時,家庭暴力司的法官還裁定涉及同一當事方的相關離婚,監護,探視,陪產和撫養案件,以及某些相關的民事訴訟。
An 防纏擾令(ASO) 是一項法院命令,法官可以在其中要求某人遵守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於遠離、不聯繫請求 ASO 的人或對其實施任何犯罪行為。提交 ASO 的人稱為“申請人”,而 ASO 所針對的人稱為“被申請人”。在指控被申請人在過去 90 天內至少發生了一起追蹤申請人的事件後,法院可以授予 ASO 以確保申請人的安全。 ASO 是在被告有機會或已被提供機會出席法庭聽證會後發出的。發布 ASO 後,如果違反 ASO,可以提出藐視法庭動議。
An 極端風險保護令(ERPO) 是法院的命令,法官可以命令將某人的槍支,彈藥,登記證,攜帶隱藏手槍的許可證或經銷商的許可證從對自己或他人構成極大危險的人的財產中刪除。 可以通過血緣,收養,監護,婚姻,家庭伴侶,有一個共同的孩子,同居或保持浪漫,約會或性關係與另一方有親戚的個人提出請求; 或大都會警察局成員; 或由DC代碼7-1201.01(11)定義的精神衛生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