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等法院電子歸檔
在大多數民事訴訟科、刑事科、家庭暴力科、遺囑認證科和稅務科的案件中,都必須進行電子歸檔(電子提交)。電子歸檔和電子送達(電子送達)為大眾提供了一種快速、高效且經濟的文書提交和送達方式。
除非行政命令明確排除(持有 501(c)(3) IRS 納稅身分的組織),否則由律師代表的各方必須進行電子申報。
沒有律師的當事人可以選擇電子歸檔,但並非必須。如果您選擇不電子歸檔,則應親自前往受理您案件的部門或分支機構的書記官辦公室提交文件。如果您決定電子歸檔且沒有律師,則表示您同意以電子方式接收文件。所有電子歸檔文件必須以PDF格式提交。
關於費用減免的說明: 您無需再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費用減免申請,也無需等待批准後再提交投訴或後續附件。在新系統中進行電子申報時,您將提交 減免費用 以及其他文件,請將其存放於同一電子歸檔信封中,並使用不同的歸檔代碼。提交每份文件時,請選擇免費選項。
自2022年10月31日起,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電子歸檔系統發生變更
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電子歸檔系統已轉移至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 電子文件DC 適用於以下幾種案件類型:
- 民事案件,包括房東和租客以及小額索賠
- 稅務司的民事案件
- 遺傳司
- 審計長辦公室(新)
對於所有其他案例類型,請繼續使用 CaseFileXpress / File & Serve Xpress.
自2024年11月12日起,各方將無法再向電子歸檔和電子送達文件的公共送達聯絡人名單新增聯絡人。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書記官辦公室將維護該公共名單,以確保其包含準確的送達聯絡人資訊。您仍然可以從公開名單中選擇聯絡人,並將其新增至您公司的聯絡人清單。如需新增或更正公開名單,請發送電子郵件至clerkofthecourt[at]dcsc.gov,並在郵件中註明您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如有任何疑問,請透過上述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聯繫法院書記官辦公室。 202-879-1400.
點擊這裡查看更多 eFileDC 警報 以及 常見問題。這些警報確實 不會 適用於 CaseFileXpress / File & Serve Xpress。
有關特定部門的電子歸檔,請參閱以下特定信息:
民事司
備案人必須填寫傳票中的所有字段,日期和案件編號除外。
民事訴訟處
除尋求執行外國判決或承認外國判決的當事人外,由律師代表的各方必須通過電子方式提交所有投訴和請願書。 電子提交投訴或請願書的一方必須包括民事訴訟部門信息表和為每位被告準備的傳票。 在 Title 47 案件中進行電子歸檔的一方還必須包括擬議的發布順序。
自22年2025月XNUMX日起,許多民事申請將自動受理,並可立即供公眾查閱。提交文件前,請務必遮蓋(隱藏或刪除)任何私人或敏感訊息,例如社保號碼、駕照號碼或其他個人識別資訊。本部門不會遮蓋此類資訊。
有關如何編輯文件的詳細說明,請參閱 民事訴訟處 網頁。
房東和租戶分行
電子提交投訴的一方必須提交一份投訴副本和每位被告的傳票。
小額索償及調解科
由律師代表的一方必須通過電子方式提交索賠聲明,尋求執行外國判決或承認外國判決的一方除外。
電子提交索賠聲明的一方必須提交一份小額索賠信息表,並且必須在信息表上指明所請求的服務方法。 小額索賠案件的特殊處理服務器審批申請可以隨索賠書一起提交,也可以作為後續備案。
刑事司
關於刑事備案的通知(針對律師)- 更新於 3 年 2024 月 XNUMX 日
最近,在基本案件中錯誤地以電子方式提交了傳票單方面動議等文件。根據業務程序,這些訴狀必須存放在單獨的刑事特別訴訟程序 (CSP) 案件中。
請將以下內容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CriminalBenchWarrants [at] dcsc.gov,而不是透過電子歸檔(CaseFileXpress)網站提交:
- 作證令狀
- 訴訟令狀
- 醫療/個人記錄傳票
- 大陪審團記錄的單方面動議
- 規則 40 論文
- 關於拘留者的州際協議
- 單方面傳票 Duces Tecum
對於錯誤提交的訴狀,請注意以下事項:
- 如果工作人員確定某個基礎案件的申請應該提交特別程序,工作人員將拒絕該申請並將其轉發給特別程序部門,以便該部門的工作人員可以創建 CSP 案件。
- 處理完畢後,律師將收到來自特別訴訟程序的 CSP 案件編號通知。
- 基礎案件的法官將被指派審理 CSP 案件。
如有任何疑問,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James.Ellis [at] dcsc.gov。
國內關係科
所有各方(律師和自我代表方)必須將所有收養文件電子歸檔,包括請願書。
以下文件不得電子歸檔:
帳戶、財務報表、收據以及所有根據文件提交命令提交的文件。這些文件必須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AMFinancialBox [at] DCSC.gov,或預約後親自遞交。
以下內容不得電子歸檔,必須以紙質形式提交給書記員:
- 遺囑和附錄。
- 債券。
- 機密資訊表或表 26(個人識別資訊)。
- 表 27(財務資訊)。
- 啟動新的遺囑認證部門案件的初始訴狀以及要求支付金額不同的法庭費用(例如新的死者遺產案件)或要求存入遺產存款帳戶的文件。
- 包含財務資訊的支援文件(針對庫存和帳戶)。
- 醫療記錄傳票和外國傳票。
- 費用減免(以前稱為以貧困形式進行的申請)。
- 2005 年之前重新開放遺產管理的請願書。
- 在必須提交保證金或豁免的結案案件中請求延長個人代表的任命。
以電子方式提交請願書的一方必須提交一份請願書的附錄,以識別相關案件(如果適用)。 在書記官辦公室接受 eFiled 請願書後,請願人、哥倫比亞特區總檢察長辦公室和稅務局將收到一份完整的“請願書包”,其中包括請願書(反映指定的案件編號和法官)以及初始命令和送達通知和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