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
哥倫比亞特區司法行政聯合委員會是哥倫比亞特區法院的決策機構。 根據法規,其職責包括一般人事政策,帳目和審計,採購和支付,統計和管理信息系統和報告的開發和協調,以及提交年度預算請求。
聯合委員會是作為“新加坡哥倫比亞特區法院改革和刑事訴訟法”(該法案)的一部分。 根據該法,五名法官在聯合委員會任職: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 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院長; 由法院法官選舉產生的上訴法院副法官; 以及由高等法院法官選舉產生的高等法院兩名副法官。
根據法令,哥倫比亞特區法院執行幹事負責法院行政工作,受兩院法官監督,在各自法院執行各種行政事務,符合聯合委員會的一般政策和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