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程序

最後更新: 02/11/2026

Overview

如果您不同意高等法院或哥倫比亞特區政府機構的最終裁決,您可能有權提起上訴。上訴並非重新審判,您不能提交新的證據或證人。上訴法院會審查原審或機構程序中的文件、筆錄和證據,以判斷原審法官或機構是否正確適用法律。

本頁面將引導您了解上訴流程的基本步驟。雖然它是為沒有律師的人士編寫的,但對於任何想要更好地了解上訴運作方式的人來說都很有幫助。

獲得法律幫助

上訴程序可能很複雜,而且有嚴格的規定和期限。您可能需要諮詢律師。 

根據案件情況和收入,您或許可以獲得法院指定的免費律師來協助您進行上訴。

下面是它的工作原理: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您將自動獲得律師協助您進行上訴:

  • 你在初審法院(高等法院)已經有了法院指定的律師,
  • 你沒有自己的(私人)律師,而且
  • 您正在對以下其中一項提出上訴:
    • 重罪或輕罪定罪
    • 一份在審判前將你關押的法院命令
    • 撤銷緩刑或假釋的決定
    • 把你送到另一個州的命令(引渡)

如果您沒有在高等法院接受收入審查:

您可以填寫一份名為a的表格。 豁免申請 上訴時要求提供免費律師。

法院也可以為其他刑事案件指定律師,例如:

  • 駁回重新量刑動議
  • 對已生效的定罪提出上訴的案件,有時被稱為 23-110 案件(源自 直流代碼 § 23-110),人身保護令案件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您將自動獲得律師協助您進行上訴:

  • 您是一名被認定有違法行為或需要監管的未成年人。
  • 您是兒童、父母、監護人或託管人,在高等法院的疏忽或終止父母權利案件中,您曾獲得法院指定的律師。

如果您沒有在高等法院接受收入審查:

您可以填寫一份名為a的表格。 豁免申請 上訴時要求提供免費律師。

上訴程序

開始之前,請先查看我們的 如何上訴  此頁面提供有關可上訴的命令和決定類型、截止日期、費用等資訊。 

  • 首先,上訴人(提出上訴的人)必須提交一份文件,告知法院和對方當事人他們正在上訴。
    • 要對高等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請提交上訴通知書。
    • 若要對哥倫比亞特區政府機構的決定提出上訴,請提交複審申請。
  • 必須盡快提交,通常需要在高等法院或哥倫比亞特區政府機構做出最終決定後的 30 天內提交。
     
備註

 通知或申請書必須提交給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而不是上訴法院。

  • 法院收到您的上訴通知或複審申請後,將對您的案件進行篩選,以確定是否適合調解。調解是指由中立人士協助雙方達成協議。如果您的案件未被選中進行調解,或您未能達成協議,案件將進入「案情陳述」階段。
  • 訴狀是一份書面解釋,說明你為何認為審判法院或機構在做出對你不利的裁決時犯了錯誤。對方也會提交一份訴狀,解釋他們的立場。
  • 法院可能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訴訟摘要作出裁決,也可能要求您和對方當事人出庭,在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面前陳述各自的論點。這被稱為“口頭辯論”,是您解釋己方立場並回答法官提問的機會,之後法官將作出最終裁決。
  • 在審查了訴訟摘要、文件、筆錄和審判或機構程序的證據資料,並考慮了任何口頭辯論後,分配給您案件的法官小組將發布書面意見。
  • 如果您認為小組對您的案件作出了錯誤的裁決,您可以要求他們或所有上訴法院法官根據規則重新審理您的上訴。
還有問題嗎?

看看我們的 上訴法院常見問題解答 更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