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
如果您不同意高等法院或哥倫比亞特區政府機構的最終裁決,您可能有權提起上訴。上訴並非重新審判,您不能提交新的證據或證人。上訴法院會審查原審或機構程序中的文件、筆錄和證據,以判斷原審法官或機構是否正確適用法律。
本頁面將引導您了解上訴流程的基本步驟。雖然它是為沒有律師的人士編寫的,但對於任何想要更好地了解上訴運作方式的人來說都很有幫助。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您將自動獲得律師協助您進行上訴:
- 您是一名被認定有違法行為或需要監管的未成年人。
- 您是兒童、父母、監護人或託管人,在高等法院的疏忽或終止父母權利案件中,您曾獲得法院指定的律師。
如果您沒有在高等法院接受收入審查:
您可以填寫一份名為a的表格。 豁免申請 上訴時要求提供免費律師。
上訴程序
開始之前,請先查看我們的 如何上訴 此頁面提供有關可上訴的命令和決定類型、截止日期、費用等資訊。
- 首先,上訴人(提出上訴的人)必須提交一份文件,告知法院和對方當事人他們正在上訴。
- 要對高等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請提交上訴通知書。
- 若要對哥倫比亞特區政府機構的決定提出上訴,請提交複審申請。
- 必須盡快提交,通常需要在高等法院或哥倫比亞特區政府機構做出最終決定後的 30 天內提交。
備註
通知或申請書必須提交給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而不是上訴法院。
- 在審查了訴訟摘要、文件、筆錄和審判或機構程序的證據資料,並考慮了任何口頭辯論後,分配給您案件的法官小組將發布書面意見。
- 如果您認為小組對您的案件作出了錯誤的裁決,您可以要求他們或所有上訴法院法官根據規則重新審理您的上訴。
還有問題嗎?
看看我們的 上訴法院常見問題解答 更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