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
美國國會於1970年設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作為該特區的最高法院。這意味著法官們負責審查高等法院和特區各機構的案件,以確保法律正確適用。他們也審理律師紀律案件,並監督律師紀律處分程序。該法院由九名法官組成:一名首席法官和八名副法官。此外,還有多位資深法官協助法院工作。法官們會聘請法學院畢業生擔任書記官,部分法官也會聘用法學院學生實習生。有關書記員或實習生的更多信息,請訪問[此處]。 此處.
首席法官安娜·布萊克本·里格斯比
尊敬的安娜·布萊克本-里格斯比法官於 2017 年 3 月 17 日宣誓就任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首席法官。身為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首席法官,布萊克本-里格斯比首席法官擔任哥倫比亞特區司法行政聯合委員會主席。
所有上訴法院法官
首席法官
由司法提名委員會 (JNC) 選出的助理法官,擔任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的司法行政官。首席法官也擔任聯合委員會主席,負責監督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行政工作。首席法官任期四年,可申請連任。
副法官
現任法官由司法提名委員會(JNC)選出,經美國總統提名,並經美國參議院確認。法官任期15年,可連任。助理法官可任職至74歲,屆時可申請成為資深法官或退休。
高級法官
資深法官是經推薦並獲準繼續協助處理案件的退休法官。他們必須獲得哥倫比亞特區司法殘疾和終身任職委員會以及首席法官的推薦。 74歲以下的高級法官任期為4年,74歲以上的高級法官任期為2年。高級法官可以連任。
在上訴法院擔任書記官或實習生
在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擔任法律助理或實習生,是了解法律體系並獲得實務經驗的寶貴機會。
法律助理是法學院畢業生,負責協助法律研究、審查案件記錄和起草法律意見。大多數助理的任期為一年。
實習生是法學院的學生,負責法律研究、撰寫備忘錄以及了解法院的運作方式。實習可以是全職或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