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
書記官辦公室透過管理營運和行政職能為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提供支援。這些職能包括:
- 接收所有提交的文件,並維護上訴法院所有案件的案捲和檔案。
- 安排案件的審理或不進行審理的提交時間(稱為「日程安排」)。
- 協調發布意見、決定令和判決
- 協調法院對重審申請書和全體法官重審申請的處理。
- 協調根據《刑事司法法》和《兒童虐待和忽視援助計劃》任命的律師的任命和支付,以代表貧困當事人在本法院提起上訴。
- 處理律師資格申請和對非法執業行為投訴的調查請求。
- 監督非本法院律師協會成員的律師提出的關於允許其就特定事項或案件出庭的動議(稱為臨時出庭許可)。
- 管理法院的預算和設施。
- 負責法院的合約簽訂和採購工作。
書記官辦公室部門
上訴法院書記官辦公室分為四個部門:公共辦公室、案件管理部、律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和非法執業委員會,以及內部/行政人員部。這些部門主要負責三大業務:案件處理、律師資格審查和非法執業事務,以及法院行政管理。
公共辦公室
公共辦公室接收來文、登記訴訟文書、維護正式案件檔案、接收和回答公眾諮詢、提供內部郵件服務,並支持法庭運作。
病例管理
案件管理部門負責案件在排期開庭辯論或不經辯論提交之前的所有處理工作。該部門處理動議事項、制定案情陳述時間表、監控截止日期,以及法院命令加快處理的案件。該部門的律師為實質動議、緊急事項以及根據法院的原始管轄權和自由裁量權提出的事項提供法律分析和建議性處理方案。
律師執業資格審查委員會
律師資格考試及非法執業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負責管理律師資格考試。他們處理透過考試和動議方式取得律師資格的申請,以及獲得特聘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申請。他們還收取入會費,並為調查針對非法執業人員的投訴提供人員支援。
內部/行政人員
內部工作人員負責安排案件、發布意見,並處理重審/全體法官重審的申請。他們也負責法院的預算和會計、人事、資訊科技、電信、圖書館、採購和設施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