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
这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我們致力於為殘障人士提供平等機會。如果您有殘疾,需要協助才能參與法庭訴訟、計畫或服務,您可以根據《美國殘疾人法案》(ADA) 申請合理的便利措施。
什麼是殘障便利設施?
殘疾人便利措施可以幫助您充分參與法庭活動。
譬如:
手語翻譯
即時字幕(CART)
助聽設備
大字印刷版或易於存取的電子格式文檔
允許攜帶服務性動物
聽證會期間的額外時間或休息
無障礙空間
如果您有視覺或認知障礙,可獲得填寫表格的協助。
如果您不確定該提出什麼要求,ADA協調員可以幫助您考慮各種選擇。
如何申請住宿
如需申請住宿安排:
填寫 ADA 住宿申請表 線上。
如果您無法完成線上表格,請直接聯絡 ADA 協調員(請參閱下面的聯絡資訊)。
- 申請殘障便利設施是免費的。
一旦確定需要申請,請盡快提交申請—— 至少 2 週 如果可能,請在聽證會之前完成相關手續。如果您需要緊急或臨時安排聽證會,請直接聯絡ADA協調員。
影響您的案件或法庭日程安排的請求
某些申請可由ADA協調員直接批准,例如:
- 聽證會字幕
- 助聽設備
- 可存取文件
其他請求必須由法官裁決,因為它們會影響法官審理案件的方式。例如:
- 遠端出庭請求
- 延長文件提交時間
- 聽證會日程變更
- 聽證會期間的額外休息
向法官提出住宿要求:
- 提交一份書面動議或請求,說明您需要的便利措施以及您的殘疾如何影響您在沒有這些便利措施的情況下參與活動的能力。
- 如果在聽證會上意外地提出這個問題,請告知法官。
您通常不需要透露您的醫療診斷—只需說明該住宿安排與您參與活動的能力有何關係即可。
我提交申請後會發生什麼事?
在您提出殘疾人住宿申請後,ADA協調員將與您一起完成所謂的… 互動過程在此過程中,協調員必須收集足夠的信息,以決定是否需要合理的便利措施,如果需要,哪種便利措施是有效的。
ADA協調員將進行審核:
該請求是否與《美國殘疾人法案》(ADA) 所定義的殘疾有關——即嚴重限制一項或多項主要生活活動的身體或精神障礙。
這項請求是否有助於消除障礙
在法庭上,該請求是否合理
該請求是否會從根本上改變法院服務或訴訟程序,或造成不必要的行政或經濟負擔。
如果您向法官提交了請求,法官將進行審查,如果需要更多信息,法官可能會聯繫協調員。
互動流程結束後,您將被告知您的要求是否:
已批准
修訂版(附解釋)
已交法官裁決
如果您的要求被拒絕或您認為您的需求沒有得到滿足,您可以提出申訴(詳情請見下文)。
作為司法廣場總體規劃的一部分,我們審查了所有法院建築,並根據需求和資金狀況規劃了改造方案。每項改造都包含提升無障礙通行能力的措施。
讓法庭更加無障礙
由於法官席或陪審席等高架區域,法庭的改建可能較為困難。這些高架區域可能會對行動不便的人士造成阻礙。我們透過以下措施,讓許多法庭更方便通行:
- 可供輪椅通行的陪審團席和證人席
- 降低辦事員職位
- 無障礙講台和長椅
- 無障礙律師表
- 可供輪椅使用者使用的陪審室
- 設有輪椅空間的觀眾席
- 更好的燈光和音響系統
公共區域
我們的法院大樓的許多部分也進行了更新,以便每個人都能更方便地使用。這些包括:
- 陪審團候車室
- 入口和門口
- 噴泉
- 洗手間
- 電梯按鈕和標誌
- 客戶服務櫃檯
- 帶有清晰字體或點字的標誌
- 應急通訊系統
- 等候區
- 帶有視覺警報的火災警報器
所有法院大樓均可供輪椅通行。
- 有些公園設有多個可供公眾進入的入口。
- 法庭設有陪審席、證人席和座位等無障礙空間。
- 浴室、候診室和飲水機等公共區域也可供使用。
歷史法院
430 E街,NW
入口位於NW的430 E Street
莫爾特法院
500 Indiana Avenue,NW
所有入口均無障礙,位於印第安納大道西北 500 號。主入口 - 如有需要,法院保全人員可提供協助。
約翰馬歇爾廣場/家庭法院入口和出口位於法院東側。由於廣場印第安納大道一側有台階,輪椅只能從 C 街通行。
法院大樓A
515第五街,西北
主入口位於第五街。無障礙入口位於大樓E街和F街兩側。
法院大樓B
510第四街,西北
主入口位於第四街。無障礙入口位於大樓F街一側。
法院大樓C
410 E街,NW
無障礙入口位於法院E街一側,毗鄰公共入口的階梯(位於階梯下方)。印第安納大道(或南側)設有另一個無障礙入口,對於從莫爾特里法院前來的人員來說可能更為方便。
畫廊地方辦公室
616 H街,NW,六樓
無障礙入口位於建築的第七街一側。
Segways和其他移動設備的使用
行動不便的人士可以在華盛頓特區法院的公共區域使用輔助行動設備。
輪椅和手動動力裝置
您可以使用:
輪椅(手動或電動)
手動驅動的行動輔助設備,例如助行器、拐杖、手杖、支架或類似裝置
賽格威和其他動力設備
一些行動不便的人士會使用諸如賽格威®或類似設備。法院允許在公共法院區域內使用電動設備,除非該設備無法在法院合法的安全規則下安全使用。
如果您使用電動設備,則必須:
始終安全操作
請在該區域使用安全速度。
關於殘疾的問題
法院不會詢問使用輪椅或電動輔助設備的人其殘疾的性質或程度。但是,如果您使用電動輔助設備,法院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可信賴的保證,證明該設備是由於行動不便而必需的。
可信的保證(證明)
法院接受:
有效的、由州政府頒發的殘障停車證或停車牌,或
其他州頒發的殘疾證明
如果您沒有書面證據,法院也會接受:
只要不與可觀察到的事實相矛盾,口頭聲明該代步工具是用於治療行動障礙的就足夠了。
殘障停車證或卡片在以下情況下有效:
它由簽發人姓名顯示,
它遵循簽發國的規定。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歡迎使用服務性動物(符合《美國殘疾人法案》(ADA)的定義)的人士。我們也歡迎哥倫比亞特區法律允許的正在接受訓練的服務性動物。
請注意:根據法律,安慰動物或情緒支持動物不被視為服務性動物。
我們致力於讓每個人都能輕鬆使用我們的網站。如果您發現任何不方便之處,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ADACoordinator [at] dcsc.gov 與我們聯絡。
我們歡迎您的反饋!
DC 中繼服務可協助失聰、聽力障礙或有言語障礙的人與使用一般電話的人交談。
下面是它的工作原理:
- 使用 TTY(文字電話)的人輸入他們的訊息。
- 經過訓練的通訊助理透過電話向聽力正常的人士大聲朗讀這則訊息。
- 然後,助手將聽力正常的人的話語輸入給 TTY 使用者。
直流中繼服務也有雙語(西班牙語)的通訊助理。
所有通話均私密。通訊助理均經過培訓,並遵守嚴格規定,確保所有通話內容的隱私。
聯絡資訊
若要使用中繼服務,請撥打 711。
英文
(800) 643-3769(語音)
(202) 855-1000(語音)
(800) 643-3768 (文字電話)
(202) 855-1234 (文字電話)
西班牙文
(800) 546-7111 (文字電話)
(800) 546-5111 (文字電話)
員工和工作申請人
員工和求職者可以尋求工作上的協助,或申請
購買 ADA申請表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ADA 協調員 ADACoordinator [at] dc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