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罪犯
逃學
如果14-18年齡的青少年錯過了15天或更久的時間,他/她的案件可以由DC總檢察長辦公室提交法院審理。 有關父母或監護人應前往青年學校,並按照“哥倫比亞特區市政法規”(DCMR)獲得出勤記錄和任何證明學校努力的佐證文件,以減輕逃學情況。 這包括但不限於:Robo電話,轉發到家庭的信件,家長/教師會議,促進學生支持小組 - SST會議轉介轉學計劃和/或父母/監護人所做的任何努力解決這個問題,例如聯繫社區機構尋求幫助。 當案件提交給OAG審議上訪時,將附上此信息。
所有逃學案件的大約97%都是通過以下引用提交的:
剩餘的轉介由成人在入學時間間隔時間從他/她的學校發現:
如果孩子已經錯過了15日以上的學校,學校應該在父母或監護人之前聯繫,並提供支持服務,然後才能向法院提起轉交。
需要監督的人(PINS)
為了使投訴作為習慣性失控或需要監督的人 (PINS) 提交,父母必須至少有三份記錄在案的失踪人員報告。 父母和監護人可以向華盛頓特區羅德島大道 920 號的家庭法院社會服務部報到,由專門處理 PINS 和逃學案件的少年緩刑官進行面談。 身份罪犯辦公室電話號碼是 508-1702,主管是 Regina Yorkman 和 John Sm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