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業標準
高等法院的“直率遺產律師執業標準”涉及作為律師,監護人,保管人,個人代表律師,訪問者,特務主管和特別行政人員的律師的一般權力和義務,以及擔任監護人的非律師,訪客干預程序中的審查員,以及死者屋的個人代表。
根據這些標準,被任命為任職能力的人員將提供指導,幫助他們履行區域法和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規則所規定的職責。
這些標准在所有情況下確定了律師和非律師任命的律師和非律師的責任和義務,並且完全符合標準是律師和非律師所必需的。
對於律師來說,這些標準中概述的基本義務是基於“專業行為規則”,“哥倫比亞特區法”和“高等法院規則”,其中規定了遺囑認證部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