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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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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委任

遺囑認證處主審法官維持以下名列遺囑執行人案件的人員名單:

遺囑信託面板

遺囑認證委員會是可供法庭委任擔任受託人,律師,監護人,訴訟監護人或遺產訴訟中的遊客的律師名單,未成年人訴訟遺產的監護權以及對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干預程序。

請參閱最新的管理訂單(24-01) 重建遺囑認證信託小組。專家小組申請截止日期已延長至 29 年 2024 月 XNUMX 日。

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首席法官14在十月十九日發表 行政命令15-18重新設立遺囑受理委員會。 首席法官20在2017四月份發布 行政命令17-08 提供定期和持續的補充遺囑受理委員會的過程 行政命令17-09,重新設立遺囑認證小組執行委員會。 申請表已發出,填寫完畢後應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probateapplicant [在] dcsc.gov (遺囑認證申請人[at]dcsc[dot]gov).

遺囑認證信託小組律師名單由遺囑認證部門主審法官維護。您可以向以下機構索取律師的聯絡資訊 DC吧.

遺囑認證處執業標準適用於法院任命的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員,以便在遺囑執行司之前的事務中服務。 這些標準被採納 行政命令6-19, 討論法院任命的人員的職責和責任,並討論律師,監護人,訴訟監護人,未成年人監護人和訪客的角色。 這些標準是顏色協調的,包括適用於法庭任命的所有人的一般條款(RED)和有關死者遺產(BLUE),無行為能力成年人(GREEN)和未成年人監護權(PURPLE)的具體規定。

在遺產受託委員會任職的律師必須在每年12月1st之前提交可核查的陳述書,證明該律師在該日曆年度已經獲得了6個(6)學分課程。 可以接受的持續教育要求的課程類型被討論 公開信給參與者。 經核實的陳述將提交給遺囑認證處處長(不是遺囑登記處)的主審法官。

考官名單

檢查員是在診斷、護理或治療造成所謂無行為能力的原因和狀況方面經過培訓或具有資格的個人,例如老年病學家、精神病學家、有執照的臨床社會工作者或合格的智力障礙專業人員。法院指定的審查員負責處理涉及無行為能力成年人(INT 案件)和發展障礙成年人(IDD 案件)的遺囑認證部門案件。在這些情況下,法院必須確定擬受監護人是否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無行為能力。在任命之後和法庭聽證會之前,審查員將審查員報告提交給遺囑認證部門,並向每個「利害關係人」發送一份副本,其中包括任命審查員的法院命令中列出的每個人。

哥倫比亞特區法律規定了“無行為能力的個人”,其中包含DC代碼,第二。 21-2011作為一個成年人,有效地接收和評估信息或傳達決策的能力受到損害,使得他或她缺乏管理他或她的全部或部分財務資源或滿足所有或某些必要條件的能力要求他或她的身體健康,安全,適應訓練或治療需要,無需法院協助或任命監護人或保管人。

管理財務資源的能力被定義為獲得,管理和處置真實和個人財產,無形財產,商業財產,福利和收入所需的行動。 滿足身體健康或安全要求的能力被定義為提供醫療保健,食物,住所,衣物,個人衛生和其他護理所必需的行動,而不會發生嚴重的身體傷害或疾病。

希望在法庭審查員名單上任職的合格人員應與遺囑認證處處長主審法官聯繫。 尋求擔任合格精神發育遲滯專業人員的人員應首先審查“直接法規”,第二節。 21-2011(24),它定義了這種類型的審查員所需的資格。 點擊此處查看目前在“審查員名單”上為遺囑認證部提供服務的人員名單。 該名單由遺囑認證處處長主審法官維持。

查看審查員名單上的人員名單 遺囑認證部。 遺囑認證庭主審法官負責維護這份名單。

關於在職人員的資格和聯繫信息的信息 考官名單 也可用。

訪客名單

訪客是指由成人監護或保護程序指定的人,他是法庭的官員,僱員或特別委任人,對訴訟沒有任何個人利益。 訪客作為一名獨立的調查人員,預計他們將就關於該主題的情況達成自己的結論。 遊客只有在法庭認為必要時才被委任,才能對具體確定的問題進行專門調查,例如可能的利益衝突或涉及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所需的適當水平的護理問題。 在任命之後,在法庭聽證會之前,一位訪客提出了一個 訪客報告 並將副本發送給每個“利害關係人”,其中包括指定訪客的法院命令中列出的每個人。

在受託律師事務委員會任職的人可以由法庭任命為訪客。 此外,遺產管理專員的主審法官還維護了保健專業人員名單。 查看訪客名單上的人員名單 遺囑認證部。 還提供有關訪客名單上人員的資格和聯繫信息的信息。 訪客名單還包括 DC 高等法院生物倫理學訪客小組的志願者名單。 希望加入法院訪客名單的合格個人應聯繫遺囑認證庭的主審法官。

遺囑認證處實踐標準適用於法院指定為訪問者的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 這些標準被採納 行政命令6-19 討論法院任命的人員的職責和責任。 這些標準是顏色協調的,包括適用於法庭任命的所有人的一般條款(RED)和關於無行為能力成年人(GREEN)干預措施的具體規定。

參觀者應該到現在的潛在病房居住的地方,以及任何建議作為後續居所的地方,應與適當的人員會面,以確定潛在的和/或存在的資格可能會導致某人不能擔任監護人或儲蓄者的利益衝突,並建議如果請願人和其他方沒有提名,向法院提供適當的人作為監護人或保管人。 法院指定的訪客必須向法院提交報告,應在預定的法庭審理前至少提交10天,並且除非法院豁免,否則必須出庭聆訊。

遊客的遺囑執業標準

非律師監護人試點項目清單

作為法庭病房的無行為能力者可能患有身體,精神和發育狀況,可能需要協助獲得住房和其他安置,醫療和精神衛生保健以及社會服務。 高級法院首席法官以行政命令08-11和09-11命令,下令設立一個試點項目,任命非律師為遺囑認證處案件的監護人,並委託十四名非律師專業人員向遺囑認證人小組從1,2008 9月份到9月1,2009為期一年。 這些專業人員具有各種資格,包括許可老人社會工作者,高級實習護士,職業治療師和退休人員。 點擊這裡 行政命令08-11, 行政命令09-11,以及非律師專業人員名單。

查看監護人名單上的人員名單 遺囑認證部。

監護援助計劃學生志願者

監護援助計劃的項目經理擔任當地大學就讀社會工作研究高級學位的有限數量的學生的實地講師。 在學年期間,這些學生志願者被法院任命為學生訪客,並通過審查向法院受監護人提供的護理、確定受監護人未滿足的需求並向法院提出建議來協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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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司

審判長: 提問。 勞拉·科德羅
副主審法官: 親愛的。 卡門麥克萊恩
導向器: 妮可·史蒂文生
副主任: 艾莎·艾維-尼克松

遺囑登記冊: 妮可·史蒂文生
副遺囑登記冊: 約翰·米德爾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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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Fifth Street,NW,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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