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封鎖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可撤銷信託通知書(NRT)

我如何提供一個死者有可撤銷信任的通知?

基本資訊

通知向感興趣的人和債權人通知,遺囑人已經在死亡前設立信託的方式開始,並向遺囑登記機構辦公室提交三份文件:(1)a 存在可撤銷信託的通知,(2)a 信託認證,和(3)a 僅用於信託的財務帳戶信息(表格27-T)。 遺產部門安排在文件選擇的兩個出版物中公佈通知,直接向受託人出示出版物。 受託人必須在發布日期之後的15天內向所有合格的信託受益人,遺產的繼承人以及身份已知或可以合理確定的債權人發送通知的副本。 受託人可以但不需要在發布的第一個日期的90天內提交出版證明和可撤銷信託證明的證明和證明,作為郵寄發生的證據。

該信託受到死者委託人的債權人的要求,委託人財產的管理費用,死者委託人的喪葬和遺體的處理費用以及尚存配偶和子女的法定津貼,在死者的遺產遺囑遺產遺產的範圍內不足以滿足這些索賠,費用,費用和津貼。

競爭信託有效性的行為必須自(1)最早從死亡委託人死亡之日起一年(2)開始,自“可撤銷信託存在通知書”第一次公佈之日起六個月或(3)在受託人將潛在訴訟理由的人發送給信託文書的副本以及通知該人信託存在的通知,受託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允許開始訴訟的時間。

索賠

債權人和其他感興趣的人員從通知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信託提出索賠。 要提出索賠,請填寫名為“ 索賠可撤銷信託將副本發送給受託人,並在遺傳部門提交索賠,以現金或支票支付給遺囑註冊處支付$ 5.00申請費。 受託人可以通過使用索賠表上採取的行動通知作出回應。 如果受託人對索賠不採取任何行動,允許提出索賠,但未在合理時間內支付索賠,或不允許索賠,索賠人可以向信託提出請求付款。

這些訴訟程序由DC Code,19-1301等等。 特別是19-1305.05(d)和19-1306.04(a)(3)和高級法院遺傳分部規則202,208,212和213。 可能會找到哥倫比亞特區的代碼 這裡。 遺囑認證師規則 這裡.

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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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司

審判長: 提問。 勞拉·科德羅
副主審法官: 親愛的。 卡門麥克萊恩
導向器: 妮可·史蒂文生
副主任: 艾莎·艾維-尼克松

遺囑登記冊: 妮可·史蒂文生
副遺囑登記冊: 約翰·米德爾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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