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封鎖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主要訴訟(LIT)

基本資訊

1,2009自1月1日起在遺囑認證機構提交的投訴是以重大訴訟(LIT)案件類型提出的。 所有投訴都被認為是由基於遺囑執行部的案件引起的,例如遺產的遺產(ADM或SEB),干預程序(INT或IDD),外國遺產(FEP),信託程序(TRP)或程序已經通知了一名死者有可撤銷的信託(NRT)。 LIT案例將與底層案件相關聯,而分配給LIT案件的法官也將處理基礎案件。

當LIT案件開放時,高等法院,民事司法規則適用於遺傳司。 當。。。的時候 抱怨 準備,每個原告人和每個被告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須列在投訴中,每個 傳票 必須在傳票的標題中註明被訴人的姓名和地址。 將這些文件提交遺囑認證書記官辦公室備案時,該辦公室將向原告簽發(1)傳票和(2)初步命令和活動時間表通知(“初始命令”),以在每位被告人身上送達。在投訴中提到。 投訴,傳票和初步命令必須送達被告,送達證明必須在投訴提出之日起60天內提交。 被告必須提起訴訟 回答 在20服務天內投訴。

遺囑執行部門發出解僱通知書(當沒有提出投訴的服務證明)和違約通知(當被告人沒有提出申訴的答复時)。 如果需要額外的時間來投訴或提出投訴的答案,請提出延長時間的動議。

所有各方預計將出現在調度會議上,預定在提交投訴之日的90初始訂單至120天。 每一方收到初始訂單的副本,並仔細檢查。 初步訂單概括了截止日期,例如提交投訴服務證明的最後期限,發現申請的最後一天以及提交證人名單的截止日期,並包括安排會議的日期。 完成發現請求的初始訂單中包含的正常截止日期為提交投訴之日起的125天,因此在安排會議之前,發現應正確進行。 法院不會在安排會議之前發出任何其他通知,因此請務必將這些重要日期放在您的日曆上。

遺產部門提出申訴的費用為$ 120.00現金或支票或匯款單支付給“遺囑登記冊”。
 

資源
聯絡我們
遺傳司

審判長: 提問。 勞拉·科德羅
副主審法官: 親愛的。 卡門麥克萊恩
導向器: 妮可·史蒂文生
副主任: 艾莎·艾維-尼克松

遺囑登記冊: 妮可·史蒂文生
副遺囑登記冊: 約翰·米德爾頓

法院大樓A
515 Fifth Street,NW,三樓
華盛頓,直流20001

地址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
8:30到5:00 pm

電話號碼

202-879-9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