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遺產(ADM)
基本資訊
對於在哥倫比亞特區居住的擁有位於哥倫比亞特區的房地產和/或其他任何價值的資產(如銀行賬戶,股票和個人物品)的人,死者的遺產(也稱為大型遺產)可以開放任命一名遺產代理人,支付債務,並將遺產資產分配給通過遺囑遺囑遺囑遺囑遺囑遺產或通過無遺囑繼承法繼承遺產資產的人。
死亡的人是“死者”。 如果遺囑以遺囑死亡,則以處理遺產遺產的遺囑命名的人為被提名的個人代表。
提名的個人代表(或擁有遺囑的人)必須向法院提出遺囑。 如果死者有資產,被提名的遺產代理人應提交遺囑遺囑遺囑申請,並作為遺產代理人的委任。 如果死者有資產但沒有遺囑而死亡,他或她的遺產仍然必須由法庭指定的個人代表進行檢驗。 死者的親屬優先申請遺囑認證,並作為個人代表。
有關哥倫比亞特區管理遺產的過程的更多細節,包括條款的定義和重要期限的病例日記,包括在“死後 - 哥倫比亞特區的遺傳指南”中。 請仔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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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之後 - 哥倫比亞特區的遺傳指南 | 下載 |
雖然法律並不要求一名律師有資格遺產遺產的律師,但這個過程很複雜,經驗豐富的遺囑執行律師是有幫助的,特別是鑑於遺囑執行人員不能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