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訴訟法(FEP)
一個房產在其他地方開放的人如何開立房地產來處理房地產的資產?
對於 31 年 1980 月 XNUMX 日之後死亡、居住在哥倫比亞特區以外但在死亡時在哥倫比亞特區擁有資產的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指定的個人代表必須提交啟動外國遺產訴訟所需的文件在該人有權力收集和分配位於哥倫比亞特區的任何資產之前。
由於主要遺產未在哥倫比亞特區開放,因此遺產被稱為外國遺產程序 (FEP),哥倫比亞特區沒有任命個人代表,也沒有頒發管理書。外國遺產訴訟的提交受 DC 法典第 20 條管轄。 341-20 至 344-2001(XNUMX 年版)以及 高等法院規則 遺囑認證部。 在此處查找哥倫比亞特區代碼.
在哥倫比亞特區開設外國房地產法律程序需要以下項目。 提交的文件必須表明,在外國房地產開業之前,該代理人目前在另一個管轄區任命。
-
如果在美國開設了遺產,則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交的文件副本,包括請願書,根據28美國法典認證的遺囑(如有),委任順序和管理書,sec 。 1738。 這種認證通常被稱為“三重密封”或“示例”副本。 認證副本是不可接受的。
如果遺產在另一個國家開放,則需要同樣的文件,並且必須按照高級法院,民事法規44(a)(2)的規定進行認證,該規定要求將被稱為apostille的證明貼上或附加到文檔。 對於“海牙公約廢除外國公共文件合法化規定”的國家,由使徒證明的外國文件有權獲得認可,無需進一步的認證。
-
一名委任代理人接受流程表格的服務,並附有每位個人代表的原始簽名和位於哥倫比亞特區的代理人的原始簽名。
-
兩位外籍個人代表任命通知書及債權人通知書,每位個人代表的原始簽名。 該表格上的信息必須與三密封副本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例如,如果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死者名字不包括中間的初始名稱,則中間的初始內容不應包括在此表格中。 請注意,文件管理員必須選擇將發布通知的兩個出版物。 一個人必須是每日的法律出版物(目前,“華盛頓每日華盛頓記者報”是哥倫比亞特區唯一的出版物),哥倫比亞特區必須是一個普遍流通的報紙。
-
支票或匯票,抬頭人為“Register of Wills”,或金額為 45 美元的現金。初步證書價格為 10 美元。
上述項目將由遺囑認證部法律部門的成員進行審查。如果文件被接受提交並支付了申請費,提交人還可以申請初步證書,費用為 10 美元。初步證書證明已提交認證文件並已開設外國遺產。
當文件被接受提交後,遺囑認證部門將向提交人選擇的兩家出版物發送《外國個人代表任命通知》。出版品將直接向申報者收費。該通知在兩種刊物上每週同時發布一次,連續三週。提交人負責在將公佈證據提交給遺囑認證部門之前對其進行檢查,以確保公佈按照指示進行。
如果沒有提出索賠,根據要求並支付 10 美元的費用,遺囑認證部門將在通知和備案中規定的六個月期限後頒發最終證書(也稱為“無索賠證書”)遺囑認證部門公佈的原始校樣。
DC 資產通常在六個月通知期到期、已提交公佈證明並獲得最終證書後才能移除或轉讓,除非已交納保證金。 DC 代碼,秒。第 20-343 號法規規定了在六個月期限屆滿之前轉移資產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