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iling在遺傳分部
eFiling是向法院提交申請和轉交命令的方法。 它還為律師,他們的客戶和自我代表的各方提供以下遺囑分類案件類型:ADM(大型遺產)的檔案; SEB(小型遺產); FEP(外國遺產); INT(干預訴訟); IDD(干預發展障礙); 政府信息公開(外國干預訴訟); CON(前法律保守職權); GDN(未成年人監護權); TRP(信託); NRT(可撤銷信託通知); DIS(免責聲明); LIT(主要訴訟); PBM(Probate Miscellaneous); 和WIL(遺囑)。
依照24,2013在9月份的所有遺囑認證部案件自願開始eFiling 行政命令13-15.
截至十一月十號1,2013,提交在遺囑認證處案件的所有文件將由強制性電磁爐和不是強制性電磁爐的各方列出,但選擇在特定情況下註冊進行eFiling。 強制性電磁爐包括:所有律師(無論擔任律師,受信人或其他方式),信託委員會,審查員小組和訪客小組的所有成員以及非律師監護試點項目的所有參與者。
所有強制性電磁爐必須註冊eFiling。 請參閱下面的註冊信息。
請注意,以下文件不包括在eFiling中,並且必須以紙張形式提交:遺囑和遺囑; 初步起訴遺囑執行部案件(所有後續提交的服務證明文件均應被清除); 請求重新開放房地產管理,並要求在封閉案件中延長個人代表的任用期限; 債券; 附加法院費用到期時的通知書和證明書; 已經提出要求加蓋印章的密封文件和文件,但不得蓋章; 個人識別信息(表格26)表格,一般提交初步訴狀,打開遺囑分案案; 申請要求支付在房地產存款賬戶中數量或存款不同的法院費用; 存貨和賬目及配套資料,包含財務信息; 作為真實物體的展品或其他文件,如X光片或藍圖,或以其他方式不能以電子格式全面觀看; 和遺囑登記機構辦公室審查的事項,並轉交給分庭法官,如請願書,尋求任命緊急監護人或保健監護人的總訴訟程序,醫療記錄傳票,以及請求批准文件的申請在特定情況下允許在形式上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