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調解程序
在初次安排會議(第一次當事方出現在法官面前),遺傳案件被轉交給調解。 需要出席調解。 一旦安排調解,有日期和時間的預定調解的通知/命令將郵寄給每一方或該方的記錄大臣(如果有的話)。
我如何…
準備遺囑調解?
在進行調解之前,各方必鬚根據法院的調度令的要求,向遺傳司提交聯合預審報告。 如果雙方無法提交聯合預審報表,該方可以提交單獨的“審前聲明”,並附有“離職議案”,提交單獨的預審報表。
後勤
- 調解會議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在1:30 pm提供。
- 這些會議在位於二樓410 E街NW的DC高級法院多門爭議解決司舉行。
- 調解會議安排了兩個小時。 該時間框架可以根據調解進度而改變。
- 如果需要,締約方可以安排多個調解會議。
協議
遺傳調解會議達成的協議通常由各方在調解員的協助下撰寫,如有需要。 和解協議由各方(或由當事人的紀律顧問(如有的話))簽字。 原始簽署的和解協議和解決協議草案將向遺囑執行部提交審查,以確保其符合任何適用的法律要求。
如果沒有提交和解協議,雙方必須參加下一次安排的事件(審前或狀態聽證)。
我可以申請當面調解嗎?
您可以要求當面調解。 所有參與者都必須同意親自調解。 要提出請求,您必須提交 申請親自出庭 在收到您的個案經理髮送的調解安排電子郵件後的 24 小時內。 個案經理將在收到請求後 24 小時內跟進請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