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
根據DC法(2006的“醫療事故訴訟法”),所有被指定的當事人都必須參與醫療事故調解。 調停時必須有嚴格的時間表。
我如何…
遵守華盛頓特區醫療事故案件的法律?
為了遵守法律,法院要求以下之一:
1。 通過多門爭議解決司要求調解。 說明是 在表格上.
2. 提交通知 到法庭你打算僱用和支付你自己的調解員。
提交案件的人或其律師如果有人,則負責提交調解請求或提交他們將要雇用自己的調解員的通知。
知道我的下一步嗎?
當案件提交時,法院向締約方通知了安排會議日期。 調解請求或私人調解員的通知必須在調度會議日期之前的10天提交。
關於提供的法院或私人調解員,我的選擇是否得到了解?
律師必須通過電子表格和電子郵件複製到多門糾紛解決司 earlymedmal [在] dcsc.gov.
提出訴訟,但沒有代表他們的律師的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郵件或親自提交表格中所述的表格。
選擇提供調解人的法庭嗎?
如果當事人選擇使用法庭調解員,預約將在星期二,星期三和星期四在1:00 pm
以下是法院要求其醫療事故調解員的資格,以及調解人及其背景清單。
確定調解中是否需要我的存在?
所有醫療事故調解會議都需要以下各方:
- 本案所指的所有各方(涉案人士)及其律師,代表律師的人,
- 具有起訴權的法人代表(在起訴公司的情況下),以及
- 保險調整員
知道調解後如何進行?
不管案件的結果如何,調解員必須在調停會後向法院提交報告。 代理原告人(提起訴訟的人)提交報告。 如果在調停期間沒有達成和解,調解員將會明確該案的下一步。
以下是法院要求其醫療事故調解員的資格,以及調解人及其背景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