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宣誓就犯罪進行調查,並酌情對涉嫌的罪犯提出指控(起訴書)。
建立信任的人。
私人住宅設計或改造為無關人員的不安全之家,如少年。
由意誌或法律委任為無能力的成年人或未成年子女負責的人。 如果父母死亡,這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 如果兩人都死了,可能會是一個親密的親戚。
對被認為不能為自己提供這些必需品的人的食物,住房,保健和其他必需品負有責任的法定權利。 監護人也可能對該人的財務負責,因此另外擔任保管人。 另見保守主義。
指示將某人帶到法官面前的令狀。 最常見的是,人身保護令的令狀是一項法律文件,強制執法當局生產他們所持有的囚犯,並合法地對其進行隔離辯護。
在審訊期間發生的錯誤已經糾正或不夠嚴重,不足以影響審判的結果,因此在上訴方面沒有足夠的有害(有害)的規定被扭轉。
沒有看到或聽到有關事件但從別人那裡聽說過的證人的發言。 傳訊通常不被接受為法庭上的證據。
證人對證人不稱呼他或她的證人。 有疑問的見證人可能會被問到主要問題,並可能被稱為他或她的一方進行交叉審查。
陪審團成員不能就裁決達成一致。
政府的撥款,確保某人不會因為提供刑事證據而被起訴。
通過為此目的引入的證據,攻擊證人的信譽(可信度)。
在室內或私人。 相機聽證會在陪審團和公眾面前進行。
以一個窮人的方式。 在法律意義上,它指的是法院對貧困人士的許可,在沒有支付法院費用或提交費用的情況下進行。
在法庭上,是指沒有律師出示自己的案件的人。 參見Pro Se。
根據證據規則,不能被接納或接受為證據。
限於監獄。
一些特殊的執行者,由某些國家的法律允許,在沒有法院干預的情況下履行執行人的職責。
在規定的最低和最長期限內,經特別授權的監禁,可以在囚犯服務最低限度後由假釋委員會或其他授權機構終止監禁。
大陪審團對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書面指控。
貧窮或貧窮 被告可以向法院證明他或她的貧窮程度,可以由公共費用指定為法院指定的律師,並可以以喪失身份的身份獲得資格。
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即“學習障礙”)規定了學術計劃。
違法不得監禁。 輕微的交通違規行為一般被視為違法行為。
繼承人或受益人根據遺囑從死者的遺產收到的財產的國家稅。 繼承人或受益人支付這筆稅款。
在刑法中,法官判決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反對被控犯有罪的人持有他或她的審判。 美國憲法禁止秘密指控,所以初次出庭是公開的,除非被告另有要求; 被告必須在場,雖然他或她通常不提供證據。 也叫第一個外觀。
法官首先出庭,通常是裁判法官,以確定是否有可能的原因,青年是否應該被釋放或被拘留在安全的設施中,以及 - 如果被釋放 - 對少年應該施加什麼條件(例如:宵禁)。 這些聽證會在Moultrie法院的JM-15法庭舉行。
由法院起訴或命令,禁止某人或某團體進行具體行動。 暫時給予初步禁令,直至能夠舉行全面聆訊,以確定是否應該永久進行。
在警方逮捕他或她之後,少年在法庭審判程序中登記的程序。
非物質性物品,如證券,債券,銀行賬戶和養老金福利,具有價值,必須在遺產規劃中考慮。
送禮人的禮物。
生活信託的另一個名字。
臨時; 不是最終的。 非正審命令或中間申訴僅涉及訴訟中提出的一部分問題。
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中發現的書面問題,對方必須提供書面答复。
可能受到訴訟影響的第三人被允許成為訴訟的一方的訴訟。
見下降和分配法規。
死亡沒有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