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放棄權利。
放棄
豁免豁免
經證明授權的方式,證人在作證或提供證據之前,可放棄拒絕為自己作證的權利,從而使他或她的證詞在以後的訴訟中可以被用來對抗他或她。
保證
最常見的是,法院命令授權執法人員逮捕或進行搜查。 尋求手令的誓章必須通過詳細說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來確定可能的原因。
將
遺囑是在該人死亡時處置某人的財產的法定聲明。
有偏見
適用於判決駁回的案件,這意味著原告人永遠被禁止對同一理賠提起訴訟。
沒有偏見
在沒有偏見的情況下提出的請求或理由可能是新訴訟的主體。
見證
一個證明他或她看到的,聽到的人。 或有其他經驗。 另外,一個遵守意志簽署的人,有能力證明這是遺囑人的意圖和遺囑。
令狀
指示某人做某事的司法命令。
Certiorari的作品
最高法院發布的命令指示下級法院就其將在上訴中聽到的案件傳送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