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中提及的法律文件,用於指導有形私人財產的分配。
有形個人財產備忘錄(TPPM)
臨時救濟
任何形式的訴訟,由法院授予一方的命令,以保護其利益,等待法庭進一步採取行動。
臨時限制令(TRO)
法官臨時命令禁止某些行為,直到能夠舉行全面聆訊。
遺囑容量
做出意志的法律能力。
遺囑信託
由意志設立的信託。
遺囑人
做出意志的人。
用後效果
證人在誓言下提供的證據。 它不包括文件和其他物證的證據。
第三者
一個沒有積極參與法律程序,協議或交易的人,企業或政府機構。
第三方索賠
被告提起訴訟,引起第三方訴訟。
職稱
財產的法定所有權,通常不動產或汽車。
侵權
對另一人的個人或財產造成的傷害或錯誤。 侵權行為是對不依賴合同的個人的權利的侵權行為。 最常見的侵權行為是對汽車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訴訟。
抄本
在審訊或某些其他對話中的程序中,如在聽證會或口頭保留的記錄中所述,這是一個書面的,逐字記錄的記錄。
信任
用於管理由一個人(設保人或委託人)為另一人(受益人)利益而設立的真實或個人財產的法律設備。 第三人(受託人)或設保人管理信託。
信託協議或聲明
建立生活信託的法律文件。 遺囑信託是以遺囑設立的。
受託人
管理財產的個人或機構投入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