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會在證據被交叉檢查後提出反駁證據。
土地,建築物等土地上的改良措施。
如果在陪審團的思想中,沒有證據證明他或她的罪責超出“合理懷疑”,被告人將被無罪釋放。 陪審員的心態,他們不能說他們對訴訟的真相感到堅定的信念。
一個短語,用於表示一個假設的人,其運用社會需要的關注,知識,智慧和判斷的素質來保護其成員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因此,過失的考驗是基於沒有做出合理的人的指導,以通常規範行為的考慮為指導,或者做某些合理和審慎(明智的)人不會做的事情。
證據反駁以前提供的其他證據或重新建立有爭議的證據的可信度。
在案件彙編所有文件,證據和口頭訴訟的記錄。
法官根據自己的動議或任何一方的異議,不合資格審理案件的過程。
設定正確; 補救 補償 去除申訴的原因。
法庭提起訴訟的人作證,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向法院報告。 裁判是具有司法權力的官員,擔任法院的一個手臂。
另一起案件是原審案件的同一法院的民事或刑事案件。
開放案件的一方的機會對反對方的反駁中提供的證據提供了有限的答复。
將糾紛發回原來聽到的法院。 通常是一個上訴法院,根據上訴法院的判決,在訴訟程序中追訴案件。
執行權利或特權或違反權利或特權的法律或司法手段被阻止,糾正或補償。
法官裁定由陪審團裁定的損害賠償。
將國家案件移交給聯邦法院審判; 在民事案件中,因為當事人來自不同國家; 在刑事和一些民事案件中,因為在國家法院不可能得到公正審判的可能性很大。
採取行動追回被盜用的財產。
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的懇求提出的指控的答复。
被上訴人的人。 見請願人。 2。 答復請願人:小孩處理違法案件。
一方當事人提出了擬提供的所有證據,據說休息或休息。
給予相當於任何損失,損害或傷害的行為。
少年時期(不超過21年齡)已經到哥倫比亞特區執行,而且他的案件必須由法官定期審查; 未經司法授權,他或她不得從此處釋放。
客戶僱用律師或律師的行為,也表示當他或她保留律師為他們採取行動時,客戶支付的費用。
向警方報告執行逮捕令或搜查令的報告。 此外,還向法官提交了一份回复傳喚民事或刑事犯罪的報告。
上訴法院撤銷或撤銷下級法院裁決的訴訟。
在審訊或審訊期間的程序錯誤有足夠的有害的理由來扭轉下級法院的判決。
舉行聽證會,法官可以根據青年在計劃或監督下的進展情況進行更新。
設保人可能會更改或撤銷的信託。
取消或取消法定文件。
通過武力或恐懼,無恥地從他或她的人身上拿走另一個人的財產,或者立即存在和違反自己的意願。 它與盜竊不同。
關於民事或刑事案件中的證據是否可以受理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