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審理的案件清單。
可以死刑的罪行。
關於列出當事人,法院,案件編號和相關信息的法律文件的標題。
上訴法院以前的決定,特別是最高法院確定的法律。
引起訴訟或法律訴訟的事實。
一個警告; 謹慎的注意事項。
書面證明。 2。 驗證儀器是原件的真實和正確的副本的授權聲明。
獲得上訴法院審查下級法院裁決的一種手段。 一個案件的失敗者經常要求上訴法院發出一個證明書,命令下級法院將案件的記錄傳達給上訴法院,並將其認定為準確和完整。 如果上訴法院批准了上訴法庭,則同意接受上訴。 這通常被稱為授予證書。
一個反對意見,例如當律師在聽證會上反對某個人在民事或刑事陪審團上的座位時。
反對某一特定陪審員因為某一特定理由(通常是對訴訟中的一方偏袒或偏見)的座位。 法官有酌情決定否認這一挑戰。
法官的私人辦公室。 在陪審團和公眾的陪同下,法官辦公室內進行了聽證會。
將訴訟或刑事審判移交給另一地方審判。
法官對陪審團的指示,適用於審判案件的事實。
主審或行政法官在法庭上。
證據不是基於某人知道或看到的事情。 一個例子是物理證據,如指紋。
提及法定權力來源。 2。 一方面出現在法庭上,就像被告被引進法庭而不是被逮捕一樣。
一個私人個人或企業對另一個私人或公民權利進行起訴以保護,執行或補救的非犯罪案件。
民事案件審判和上訴的規則和程序,包括準備審判,證據規則和審判行為,以及追究上訴的程序。
一個或多個人代表一個較大的集團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和監管機構案件通常使用的證明標準。 它規定了為了使原告獲勝而必須提供的證據數量。
總統或總督為減輕犯罪行為,指責或定罪的後果而施行的恩典或寬恕行為。 它可能採取減法或赦免的形式。
大臣在結束提交證據後,由律師向事實報告員作了閉幕詞。
對意志的修正。
派人到監獄,庇護或法庭命令進行改造。
安置一個青年在照顧城市(特別是青年康復服務部或DYRS部門),而不是在發現或請求參與犯罪之後將他接受緩刑。
一系列基於司法決定而不是立法行動的法律。
從死刑到無期徒刑的刑罰減少。
比較反對方的行為來確定每一方的責任百分比的法律原則,導致原告的複原與原告的過失程度成正比。 另見繳費型疏忽。
投訴或起訴的一方; 一人向法院申請法律補救。 也被稱為原告。
通常開始民事訴訟的法律文件。 它陳述事實,並確定法庭被要求採取的行動。 2。 正式書面指控某人犯了刑事犯罪。
一種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其中各方將爭端提交給中立的第三方,幫助降低緊張局勢,改善溝通,探索可能的解決方案。 調解與調解相似,但可能不太正式。
不止一個接一個地提供一個以上犯罪行為的判決。 另見累積句子。
政府將私人土地用於公共使用的法律程序,向業主付出合理的價格。
某人必須遵守的條件是為了在社區中而不是保護拘留。
在另一起訴期間開始的連續判決針對被判有兩起以上違規行為的人施加。
達成一項協議,即青年人在提出抗辯或查明參與犯罪之前應該接受緩刑。 該法令通常為六個月,不需要進一步的聆訊,除非因為年輕人不符合釋放條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