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供的資金或其他安全(如保釋債券)暫時允許一個人被釋放監禁,並確保他們出庭。 “保釋”和“債券”通常可互換使用。
被告簽字確保其在審判中的存在的義務。 這項義務意味著被告可能因為審判沒有適當出現而虧損。 通常簡稱為債券。
在法庭上保留命令並由陪審團保管的法庭服務員。
指涉及不能償還債務的個人或企業的法律和司法程序,並尋求法院的協助,以獲得新的開始。 在破產法院的保護下,債務人可能會從債務中解除或“解除”債務,也許是通過支付一部分債務。 破產法官主持這些訴訟。 債務人稱為債務人,債務人欠款的人或公司稱為債權人。
這個詞是指被授權在特定管轄區執行法律的全體律師。
由未來的律師進行的國家考試,以獲得執業法律許可。
對另一人使用武力,造成有害或不合作的接觸。 使用武力的實際威脅是攻擊; 使用它是一種電池,通常包括一個電擊。
法官佔據的座位。
沒有陪審團的審判,法官決定事實。
法官發出逮捕人的命令。
有人被命名為在遺產中獲得財產或福利,或者從信託中獲得利益的人。
通過意願給人一個禮物。
在遺囑中做的禮物。
主要證據 最好的證據。 不足之處就是“次要”。 也就是說,一封原件是“最好的證據”,複印件是“次要證據”。
刑事案件中的標準要求陪審團對道義上的確定性感到滿意,即犯罪的每一個因素都被檢方證實。 這種證明標準不要求國家絕對確定,消除所有疑慮,但確實要求證據是如此決定性的,所有合理的疑慮都從普通人的心靈中消除。
關於對被告的指控的細節聲明。
持有一個人在債券(保釋)或監禁中審判。 如果進行聽證會的司法官員發現可能的原因相信被告犯有罪行,官員通常會通過為被告出庭審判而保釋。
攝影,指紋識別和記錄識別嫌疑人數據的過程。 這個程序在逮捕之後。
一方以訴訟方式編寫的書面陳述,向法院解釋其對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的看法。
在證據法中,在訴訟當事人之間提出的問題上,肯定證明事實或爭議事實的必要性或義務。 證明責任的責任(舉證責任)與證明標準不一樣。 證明責任負責人必須確定一點或多點; 證明標準表明該點必須被證明的程度。 例如,在民事訴訟中,原告人必須以證據的優先級或明確而令人信服的證據為依據,以證明其證據的形式來確立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