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批准涉及未成年人的定居點
(友情)
原告代表未成年人獲得和解的司法許可,原告應在民事部門提出投訴(通常稱為“友善訴訟”)。 建議原告與被告提前密切配合,及時提出答辯,其後原告人可以提出訴訟司法批准動議。 這項動議應列出案件的事實,遭受的傷害和發生的費用清單,以及解決的細節。 JIC的法官將審查這些文件,並可就此事進行聽證。
如果未成年人有權收到的結算金額高於$ 3000(扣除成本,費用和其他費用後),DC Code Section 21-120(b)要求任何人不得代表未成年人領取任何款項“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任命為未成年人遺產的監護人領取款項或財產,並符合條件”。建議在提交友善訴訟前完成監護人的任用程序。 這是在遺傳部門完成的。
未成年人和監護人(如適用)應出席聽證會。 法官可能對他們有具體的問題,可能會直接與他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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