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
如何更好地了解“提交”表現過程?
被捕後,提起訴訟是初步出現在輕罪案件中,呈報是初次出庭的重罪案件。 法官,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出庭作證。 交涉舉行在兩個地方:
- 美國輕罪案件 在莫爾特里法院 C 街層的 C-10 法庭受審。
- 華盛頓特區輕罪和刑事交通案件 在莫爾特里法院三樓的 310 號和 316 號法庭受審。法庭分配依逮捕發生的地區而定。
- 重罪陳述 在 C-10 中也能聽到。如果某人同時被指控涉及美國案件和華盛頓特區案件,他們首先會在C-10 法庭受審,然後在115、116 或120 法庭受審。暴力相關傳訊將在 10 法庭進行。
在提交下列情況下:
- 被告被告知有關費用。
- 法院作出決定,判決被告是否在下一次法庭出庭之前被釋放或被拘留。 如果法官判定適當的話,可以要求保證被告的釋放。
- 如果被告被釋放,可以給予釋放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會向被告解釋釋放條件。
- 案件分配給具體的法官,被告被告知他/她將要出庭的日期和法庭。
提交後
被告被告之後,下一次出庭將在被送達他的案件的法官面前。 如果被告被釋放,重要的是每當他們被安排這樣做時,他們返回法庭。 那些沒有按預期返回法院的人可能會出示由於未能出庭而發出的長板手令。
所有被告應與被指派到其案件的律師保持聯繫,並應自由向他們詢問他們不了解的法庭訴訟的任何方面。
提交不是審判,所以不會發生以下情況:
- 內疚或無罪未決定。
- 沒有證據或證人被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