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封鎖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應用

填寫一個 應用 (用西班牙語 | 在有指導的幫助下用英語填寫)並連同您的哥倫比亞特區警察報告或哥倫比亞特區民事保護令(該計劃不接受臨時限制令)、您希望該計劃報銷的任何賬單或收據一起提交。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之一提交申請:

  • 法院大樓 A, 515 5th Street NW, Suite 109, Washington, DC 20001  
  • Email: CVCP應用 [在] dcsc.gov (CVCPapplications[at]dcsc[dot]gov) (請注意,您可能需要使用 PDF 閱讀器來保存資訊並直接提交表單; 否則,請掃描並使用電子郵件地址發送表格及相關文件)。 
  • 傳真:202-879-4230
  • 位於哥倫比亞特區的法院平衡與恢復性司法中心 (BARJ) 之一。 單擊此處查看社區站點的位置和時間.

 

審查流程

索賠審查員審查完成的申請。 通過與相關執法機構,雇主,醫院或其他相關機構或組織的聯繫來驗證申請中的所有信息。 索賠審查員對決定結果的計劃主任的申請批准提出建議。 索賠人通過郵件通知決定,並通知上訴程序和提供無償法律服務。 如果有新的或以前不可用的信息,索賠人可以在初始確定的30天內提出重新審核請求。 如果申請人不同意這一決定,則必須在30天內提出上訴。 上訴委員會審查申請書,檔案中的所有證明文件以及署長作出的決定。 如果需要其他信息,上訴委員會可以建議聽證會。 在上訴委員會決定的30天內,可以向高等法院院長提出進一步上訴。 所有復議和上訴請求均提交給犯罪受害者賠償計劃辦公室。

 

聲明文件中包含的聽證資料,記錄和成績單均為機密資料,不得公開查閱。 索賠人,其授權代表或處理或審查索賠人的醫生是例外。 其他人只有在與管理該索賠有關的事項向法院提供協助時,才可以對索賠人的檔案和記錄進行檢查。

律師資料

沒有必要讓律師向犯罪受害者賠償計劃提出索賠。 犯罪受害人賠償計劃不能支付律師費,協助受害人提交補償申請。

在任何上訴程序中,索賠人都可以有律師或其他代表在場。 除了判給勝訴的索賠人的賠償金額之外,對於與上訴程序相關的服務,可以向索賠人的律師支付合理的費用。 根據DC法規§4-512(g),除了必要的費用外,律師不得就與索賠有關的超過10%的賠償金提供的服務收取,要求,收取或收取費用。或$ 500,以金額較小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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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受害者賠償方案

法院大樓A
515 5th Street,NW,109室
華盛頓,直流20001

地址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
8:30到5:00 pm

 

例外
所有政府假期

電話號碼

Blanche Reese,項目總監

202-879-4216

202-879-4230

cvcp投訴和疑慮 [在] dcsc.gov (CVCP 投訴和關注[at]dcsc[dot]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