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產業
填寫一個 應用 (用西班牙語 | 在有指導的幫助下用英語填寫)並連同您的哥倫比亞特區警察報告或哥倫比亞特區民事保護令(該計劃不接受臨時限制令)、您希望該計劃報銷的任何賬單或收據一起提交。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之一提交申請:
- 法院大樓 A, 515 5th Street NW, Suite 109, Washington, DC 20001
- Email: CVCP應用 [在] dcsc.gov (CVCPapplications[at]dcsc[dot]gov) (請注意,您可能需要使用 PDF 閱讀器來保存資訊並直接提交表單; 否則,請掃描並使用電子郵件地址發送表格及相關文件)。
- 傳真:202-879-4230
- 位於哥倫比亞特區的法院平衡與恢復性司法中心 (BARJ) 之一。 單擊此處查看社區站點的位置和時間.
審查流程
理賠員會審查已完成的申請。索賠審查員決定是否批准或拒絕申請。將透過郵件或電子郵件通知索賠人裁定結果並告知上訴流程。如果有新的或以前無法獲得的信息,索賠人可以在初步裁定後的 30 天內提出重新審議請求。如果申請人不同意該決定,但沒有新的或以前無法獲得的信息,他們可以在 30 天內對初步決定提出上訴。申訴委員會審查申請和檔案中的所有支持文件。必要時,申訴委員會可以舉行聽證會。您可以對委員會的最終裁決向法院首席法官提出上訴。
所有重新考慮請求均可向犯罪受害者賠償計畫辦公室提出,或提交至 CVCP辦公室 [在] dcsc.gov。上訴可以向犯罪受害者賠償計畫辦公室提出,或提交至 CVCP上訴 [在] dcsc.gov.
聲明文件中包含的聽證資料,記錄和成績單均為機密資料,不得公開查閱。 索賠人,其授權代表或處理或審查索賠人的醫生是例外。 其他人只有在與管理該索賠有關的事項向法院提供協助時,才可以對索賠人的檔案和記錄進行檢查。
律師資料
無需聘請律師向犯罪受害者賠償計劃提出索賠。犯罪受害者賠償計畫不能支付協助受害者提出賠償申請的律師費。
在任何上訴程序中,索賠人都可以有律師或其他代表在場。 除了判給勝訴的索賠人的賠償金額之外,對於與上訴程序相關的服務,可以向索賠人的律師支付合理的費用。 根據DC法規§4-512(g),除了必要的費用外,律師不得就與索賠有關的超過10%的賠償金提供的服務收取,要求,收取或收取費用。或$ 500,以金額較小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