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如果有...,有資格獲得犯罪受害人賠償計劃的賠償
- 受害人在哥倫比亞特區遭受人身傷害(人身傷害或精神創傷)或死亡-或受害人是該地區的居民,由於該恐怖分子的行為或在加拿大以外地區實施的大規模暴力行為而遭受人身傷害美國。
- 犯罪在發生後的七天內報告給執法部門。 例外:性攻擊的受害者可以通過進行性攻擊檢查來滿足舉報要求; 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通過尋求民事保護令來滿足要求; 如果在華盛頓特區高等法院提出了一份被忽視的請願書,虐待兒童的受害者就可以滿足舉報要求。
- 如果充分錶明延遲是合理的,則在犯罪發生後一年內或在了解該程序後一年內提出賠償申請。
- 受害者合理執法要求逮捕罪犯。
- 受害人沒有參與,同意或挑釁導致其受傷的犯罪。
- 賠償的裁決並沒有不公正地使罪犯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