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有資格獲得的補償
免責聲明: 這不是完整的清單。在以下位置找到完整列表 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關於犯罪受害者賠償的規則.
- 醫療費
- 心理健康諮詢:成人高達$ 3,000,兒童6,000(也為次要受害者)
- 身體或職業治療或康復。
- 失去工資:不超過52週或$ 10,000
- 對受扶養人(受害者死亡和社會保障被拒絕)的支持喪失:每個受撫養人高達$ 2,500,每受害人不得超過$ 7,500
- 葬禮:最高$ 10,000
- 犯罪現場清理; 不超過$ 1,000
- 更換作為執法證據的服裝:不超過$ 100(不適用於遇害人死亡)
- 臨時緊急食物和住房(因犯罪而需要):400 美元的食物費用和 3,000 美元的住房費用
- 搬家費用:(因犯罪而必需,受害者的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脅)最多 1,500 美元,不超過 120 天。
- 運輸費用:參加案件的調查或起訴,或者因為犯罪而獲得醫療或其他必要的服務。 和$ 100必要的出國旅行接收服務。
- 更換門,窗,鎖或其他物品以確保受害者的家庭:高達$ 1000。
- 執法部門扣留受害者汽車作為證據期間的交通費用報銷:最高 2000 美元
- 律師費 - 僅協助對裁決提出上訴:不超過 500 美元或裁決的 10%,以較低者為準
- 緊急獎勵:不超過$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