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封鎖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DC高等法院發布評審委員會陪審團無證書

日期
2008 年 7 月 02 日

華盛頓特區-華盛頓特區高等法院首席法官Rufus King III今天宣布,他已為近100名未出庭陪審的人簽發了手令,並且沒有在“出示理由”聽證會上出現在他面前安排他們解釋他們的缺席。 那些已經發出了手令的人將隨時被逮捕,然後將被執法部門拘留,直到他們可以被帶到法官面前。 
 
在2001年,高等法院制定了一項計劃,通過該計劃,已註冊但未出任陪審員的人將收到首席法官的傳票,命令他們出庭進行演出辯護聽證會,以解釋為何不應in視法庭而將他們關押因為他們的缺席。 未出庭陪審團的刑罰包括最高300美元的罰款或最高XNUMX天的監禁。 當傳喚至演出原因聽證會時,如果法庭不予出庭,可被con視法庭。 
 
陪審義務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我們的憲法規定,在陪審團的陪審團證明有罪之前,每個人都被視為無罪。 除非我們每個人都認真履行我們的公民責任,否則該系統將行不通。 許多人願意參加陪審團,大多數人認為這是有益的經歷。 但是其他人則忽略了陪審團的傳票。 對於某些華盛頓特區居民履行其責任,而另一些人推卸責任,這是不公平的。”金首席法官說。 “雖然我當然希望不向哥倫比亞特區居民簽發工作證,但人們必須遵守法院的傳票並出示訴訟令。 陪審團的義務不是自願的,而是強制性的公民責任。” 
 
哥倫比亞特區的陪審團制度要求提供“一次審判或一天”的服務。 這意味著陪審員必須在一個審判期間出庭陪審。 大多數審判持續三到四天。 如果未選擇陪審員進行審判,則陪審員服務將完成,並且他或她可能會在一天結束時離開。 在華盛頓特區,僅需要每兩年一次提供陪審服務。那些收到陪審義務傳票並希望重新安排的人可以在線https://www.dccourts.gov/secure/jurorservices/juror/index.jsp或致電202 / 879-4604。 
 
任何擔心可能已經簽發了替補令的人,應在周一至週五上午4002:8至下午30點前往Moultrie法院大樓5室的刑事處的保修辦公室(電話:(202)879-1380 )。 任何過去不參加陪審團的人都應該致電(202)879-4604重新安排其陪審團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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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更多信息,請聯繫(202)879-1700的Leah Gurowi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