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置。 釋放判斷是放棄判斷。
令人傳喚人員到法庭擔任陪審員。 也是指召集陪審員的人。
適用於對該事項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地理區域(縣,市,區)可以審理案件。
關於事實或法律的結論,構成法院判決的依據。 一般裁定是陪審團根據法官對法律的指示確定事實並對其進行權衡後對原告的裁定。
詢問潛在陪審員的過程,以便雙方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或反對陪審員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