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以書面或口頭的承諾,承諾或說實話。
誓言
異議
一方對一些陳述或程序的例外的過程。 反對是由法官持續(允許)或推翻。
關於一個人自己的認可
根據承諾返回法院,釋放一名未經保釋的人,不得保釋或張貼債券。
開幕詞
律師為每一方作出的初步聲明,概述了各方擬在審訊期間設立的事實。
意見
法官書面解釋法院或大多數法官的決定。 反對意見不同意多數意見,因為推定或決定所依據的法律原則。 同意意見同意法院的決定,但提供進一步評論。 根據法院的意見,是法院的無符號意見。
口頭論證
律師有機會總結法庭面前的立場,並回答法官的問題。
過往訂單
來自法庭的書面或口頭指示,指示或禁止採取行動。
否決
法官的決定不允許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