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聾人和聽力障礙者提供服務
根據“美國殘疾人法”(ADA),法院為司法和準司法程序提供平等的機會,並為所有聾啞人和聽力障礙者提供相關服務。
請求ASL(美國手語),PSE(Pidgin標誌英語)或口頭(唇讀)口譯服務的陪審員應聯繫陪審團工作人員: jurorhelp [在] dcsc.gov (陪審員幫助[at]dcsc[dot]gov) 在傳票日期前至少兩個(2)星期。
請求實時字幕或“CART”服務的陪審員應聯繫陪審團工作人員: jurorhelp [在] dcsc.gov (陪審員幫助[at]dcsc[dot]gov) 在傳票日期前至少兩個(2)星期。 要求助聽器的陪審員應該聯繫陪審團的工作人員: jurorhelp [在] dcsc.gov (陪審員幫助[at]dcsc[dot]gov).
獲取口譯服務
為了獲得口譯服務,法庭使用者,當事人或當事人的律師應該聯繫 OCIS,最好是在需要服務之前的兩週或更長時間。 由於可用的口譯人員數量有限,OCIS收到充分的通知是非常重要的。 請求應包括關於案件名稱和案件號碼,當事人數量,任何地區方言,訴訟期限以及任何其他相關或特殊需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