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封鎖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Segways和其他移動設備的使用

具有行動障礙的個人可以在哥倫比亞特區法院的公共區域使用輪椅和手動動力助行器,例如步行者,拐杖,手杖,大括號或其他類似裝置。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對政策,做法或程序進行合理的修改,使移動殘疾人能夠在法院的公共場所使用賽格威式的動力驅動的移動設備。 Segway型設備應始終以安全和適當的速度安全運行。 DCCourts不要求使用輪椅或Segway的個人提供關於其殘疾性質和程度的問題。但是,DCCourts可能會要求使用Segway型設備的人提供可靠的保證,因為它是因為他或她的殘疾

DCCourts接受頒發有效的國家頒發的殘疾停車標語牌或卡片或其他國家頒發的殘疾證明,作為使用Segway型設備適用於個人行動障礙的可靠保證。這些形式的保證,DCCourts接受口頭表示,而不被可觀察到的事實所抵觸,作為可移動性設備被用於行動障礙的可信保證。“有效”殘疾標語牌或卡是由個人呈現的與其簽發的,否則符合發行對殘疾人標語牌或卡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