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無法提供服務的原因
您可能無法提供服務的原因: 若候選陪審員有下列任何一種原因,他/她可能無法擔任陪審員:
- 非美國公民的人
- 在發出傳票之前的六 (6) 個月內沒有居住在哥倫比亞特區的人
- 未滿十八 (18) 歲的人
- 無法閱讀、說或理解英語的人
- 因身體或精神殘疾而被確定為無行為能力且會妨礙令人滿意的陪審團服務的人
- 有懸而未決的重罪或懸而未決的輕罪指控的人
- 在任何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或州法院有未決指控的人員
- 被判犯有重罪的人,自刑滿、緩刑或假釋結束後尚未超過一 (1) 年(適用於小陪審團服務)
- 被判犯有重罪且刑期結束、緩刑或假釋尚未滿十 (10) 年的人(適用於大陪審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