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口
藉口: 永久或兩年內不再擔任陪審員的書面請求必須附有支持文件,並透過電子陪審員或電子郵件提交: JurorHelp [在] dcsc.gov 小額服務,或 大陪審員幫助 [在] dcsc.gov 為大陪審團服務。您通常會在 2 個工作天內收到有關決定的書面通知。缺乏支持文件是拒絕您的要求的理由。
您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獲得豁免並提供支持文件:
- 身體/精神殘疾
- 提供簡要說明和可驗證的醫療證明
- 提供簡要說明和可驗證的醫療證明
- 過去 24 個月內曾在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或美國地方法院任職
- 必須提供您任職的日期和姓名;和
- 美國地方法院的傳票證明
- 不是華盛頓特區居民
- 提供包含非哥倫比亞特區居住證明的文件
- 司機身分證
- 水電費賬單
- 選民登記卡
- 租賃/契約
- 提供包含非哥倫比亞特區居住證明的文件
- 照顧兩歲半 (2.5) 歲以下的兒童
- 提供兩歲半 (2.5) 歲以下兒童的出生證明副本
- 提供兩歲半 (2.5) 歲以下兒童的出生證明副本
- 年齡在70以前
- 70 歲或以上的準陪審員可依要求被排除在陪審員之外;需要年齡證明
- 70 歲或以上的準陪審員可依要求被排除在陪審員之外;需要年齡證明
- 過度困難(即極度不便或公共需求)
- 對極度不便和公共必要性提供解釋和證明
如果您有更多問題或需要其他信息,請使用以下方法之一:
- 發郵件給我們 JurorHelp [在] dcsc.gov or 大陪審員幫助 [在] dcsc.gov.
- 請造訪我們的網頁: https://www.dccourts.gov/jurors.
- 登入電子陪審員.
- 請致電 202-879-4604 聯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