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封鎖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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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

藉口: 永久或兩年內不再擔任陪審員的書面請求必須附有支持文件,並透過電子陪審員或電子郵件提交: JurorHelp [在] dcsc.gov 小額服務,或 大陪審員幫助 [在] dcsc.gov 為大陪審團服務。您通常會在 2 個工作天內收到有關決定的書面通知。缺乏支持文件是拒絕您的要求的理由。

您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獲得豁免並提供支持文件:

  • 身體/精神殘疾
    1. 提供簡要說明和可驗證的醫療證明
       
  • 過去 24 個月內曾在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或美國地方法院任職
    1. 必須提供您任職的日期和姓名;和
    2. 美國地方法院的傳票證明
       
  • 不是華盛頓特區居民
    1. 提供包含非哥倫比亞特區居住證明的文件
      1. 司機身分證
      2. 水電費賬單
      3. 選民登記卡
      4. 租賃/契約
         
  • 照顧兩歲半 (2.5) 歲以下的兒童
    1. 提供兩歲半 (2.5) 歲以下兒童的出生證明副本
       
  • 年齡在70以前
    1. 70 歲或以上的準陪審員可依要求被排除在陪審員之外;需要年齡證明
       
  • 過度困難(即極度不便或公共需求)
    1. 對極度不便和公共必要性提供解釋和證明

如果您有更多問題或需要其他信息,請使用以下方法之一:

  • 發郵件給我們 JurorHelp [在] dcsc.gov or 大陪審員幫助 [在] dcsc.gov.
  • 請造訪我們的網頁: https://www.dccourts.gov/jurors.
  • 登入電子陪審員.
  • 請致電 202-879-4604 聯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