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封鎖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如何向原告提出索賠?

如果被告想要在同一案件中向原告提出索賠,則必鬚根據高等法院對小額索賠5的規定提出書面抵銷或反訴。 抵消是指被告對原告的單獨主張,可以用來減少被告欠原告的金額。 如果被告贏得抵消,被告贏得的5月2011 12金額將從被告欠原告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如果抵銷金額大於原告索賠金額,原告無需在案件結束時向被告支付任何款項。 如果被告希望能夠從原告那裡收錢,被告必須提出反訴。 抵消沒有申請費。 反請求是被告對原告的單獨主張。 通過反訴,被告可以判處原告對原告欠被告的款項作出判決。 反索賠表可以從小額索賠辦事處或互聯網上獲取,網址為http://www.dccourts.gov/dccourts/superior/civil/forms.jsp。 提出反訴的費用為$ 10.00,除非法官免除費用。

我如何要求繼續我的初步聆訊?

當事人可以致電以下地址的小額索賠書記處: (202) 879-1120 要求繼續進行初步聽證會。 如果獲得批准,延期審理會將初次聽證會推遲到未來某個日期。 你必須先打電話給對方,並儘量同意更改日期。 如果雙方就新日期達成一致,則必須在小額索賠書記員辦公室提交繼續案件的預案(用於請求書記員或法院執行某項行動的正式表格)。 預案必須要求書記員在 21 至 30 天內的特定日期繼續進行初步聽證會,並註明各方已同意更改聽證會日期。 如果當事人有律師,則必須由所有當事人和至少一名律師簽署本說明書。 當事人只能同意繼續案件一次。 您可以在 Small Claims Clerk’s Office 或互聯網上獲得一份預案表格,網址為 https://www.dccourts.gov/services/forms. 書記員將向各方郵寄包含新聽證會日期的通知。

我如何為法庭準備?

“所有當事人都可以將證人(對案件具有第一手資料的人)帶到法庭,在聽證會上宣誓作證。如果證人不同意出庭,法院可以發出傳票,命令該人出庭在法庭上或向法院提供支持案件的文件。傳票必須由過程服務器送達證人。過程服務器不必由小額索賠辦事員辦公室批准,但必須超過18年齡和傳票不能成為案件的當事人。傳票可以在哥倫比亞特區或法院的25里程內送達。各方應將法庭(合同,收據,本票,信件,取消支票,照片或其他)送到法庭。書面材料)或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證明以及在小額索償辦公室提交的所有法院文件。還可以發出傳票,命令某人將文件送交法院。向傳票發出傳票沒有申請費。見證或對r 征服文件。 傳票應在聽證會日期之前發出,以便有時間提供服務。 傳票的服務證明應在小額索償辦公室提交,並註明服務方式,服務人員的姓名,在法庭日期前五個工作日。 服務證明是在傳票表格的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