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如何重新安排聽證會?
您可以聯絡書記官辦公室以確定重新安排聽證會的後續步驟。
您可以聯絡書記官辦公室以確定重新安排聽證會的後續步驟。
您必須聯繫質量檢查辦公室(請參閱您的通知以獲取適當的電話號碼),並且他們會建議您對要重置的具體事件或日期的正確程序。
如果雙方在開庭日期之前達成庭外協議或和解,原告必須向法院提交一份通知(用於請求書記官或法院採取行動的正式表格),要求法院駁回申訴並標記案件已結案。如果被告提出反訴或其他訴訟,被告還必須向法院提交駁回其索賠並將案件標記為和解的通知。雙方也可以向法院提交和解協議。法庭通知表格可在書記官辦公室或 DC 法院網站上取得。
你可以聯繫房東,要求延長時間。 如果你不能與房東一起工作,你可以要求法院給你更多的時間。 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即使你有一個非常好的理由為什麼不能按時付款,大多數情況下,法官不會在付款計劃中更改付款日期。
如果您無法與業主達成協議,可以要求受法庭訓練的調解員協助您制定協議。 你也有權在法官面前拿你的案子。 法官不能強迫業主接受房東不同意的付款日期或其他條款。 但是,如果你對房東的要求提出抗辯,可以要求法院進行審判。 但是,如果你沒有任何抗辯,法官可以對你作出判決。
我該帶什麼去參加聽證會?您應攜帶與您的案件和聽證會通知相關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案件編號、個人身份證明(如果不是遠程身份證明)以及適合聽證會的任何證據。與您的案件相關的證據範例可能包括:您的租約、租金收據、其他收據、分類帳、照片、電子郵件、投訴、騰出通知、騰出或更正通知、退出通知、不付租金通知或任何其他內容這將解釋你的觀點。
只有業主或其他想從其財產中驅逐租客或其他乘客的房東,才可以在業主和租客法院起訴。 試圖驅逐租客或其他乘客的一個或者一個公司,可以向業主和租戶文員辦公室提出管有投訴。 如果房東只想起訴租金或其他損害賠償(但不擁有財產),房東必須向小額債權或民事訴訟部門提起訴訟。 希望起訴業主的租戶必須向小額債權或民事訴訟部門提起訴訟。
所有律師和無代表的各方必須出席初次調度會議。
法官決定一方是否必須支付對方的訴訟費用。 你的判決可以包括支付給元帥和法院的費用。 您的判斷不包括支付給特殊流程服務器為被告服務的費用。 見SCR-SC 15(a)。 某些判斷包括支付所欠款項的利息。 見DC Code§15-109。 判定利率是法定利率或法定利率,除非該權利要求是基於另一個利率的合同。
在房東和房客案件中,被告無需提交書面答辯、抗辯或其他辯護。
在大多數小額索賠案件中,被告無須提出書面答复,認罪或其他抗辯。 相反,被告可以告訴法官為什麼不同意原告人在法庭上起訴的部分或全部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