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
管轄權
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是哥倫比亞特區的最高法院。它負責審查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所做的最終判決和某些臨時判決。該法院也審查哥倫比亞特區政府各行政機構、委員會和理事會的決定。
該法院負責裁決聯邦和州上訴法院認證的法律問題。它還監管哥倫比亞特區律師協會,並對律師紀律案件和涉及在哥倫比亞特區非法執業的案件擁有最終裁決權。
該法院的判決只能由美國最高法院進行複審。
上訴案件如何裁決
上訴案件通常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或法院的分庭審理。在某些情況下,由全體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通常由所有在職法官組成)會在分庭作出裁決後重新審理案件,這稱為全體法官重審。在極少數情況下,合議庭而非分庭會直接審理上訴案件。法院僅在以下情況下才會進行全體法官重審:為了維護判決的一致性,需要全體法官參與審理;或案件涉及極為重要的問題。
法院規則
法院制定自己的規則,這些規則以《聯邦上訴程序規則》為藍本。法院也會審查高等法院提出的規則變更提案。
歷史悠久的法院大樓
歷史悠久的華盛頓特區法院最初設計於1820年,作為第一座市政廳,是國家歷史地標,也是哥倫比亞特區最古老的公共建築之一。到2000世紀初,這棟建築經歷了多次改建和擴建,亟需全面翻修。
2002年,上訴法院著手修復和擴建這座建築,目標是使這座建築地標恢復昔日的輝煌,同時將其改造成一座現代化的現代化法院。上訴法院於2009年遷入這棟翻新後的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