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制定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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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諮詢委員會審查
相關諮詢委員會審查了對規則的修改。 除了公眾或委員會提出的提案外,民法典諮詢委員會和刑事訴訟諮詢委員會還審查了“聯邦民事和刑事訴訟規則”的年度增補或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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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高等法院規則委員會審查
如果諮詢委員會批准提案(或其變更),則將該提案轉交高級法院規則委員會審查。 在聯邦修正案中,民法典諮詢委員會或刑事訴訟諮詢委員會也將提醒高等法院規則委員會,如果它拒絕聯邦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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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發布通知和要求評論
然後,高等法院規則委員會批准的任何修正或補充,然後在“華盛頓每日記者”和“直屬法院”網站上公佈徵集意見。 “通知”和“意見徵求意見”也分發給了DC Bar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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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審查公眾意見和建議給法官
高等法院規則委員會審查並審議了向公眾提出的任何意見,向高等法院法官委員會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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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董事會審議
高等法院審判委員會審查並考慮了高等法院規則委員會建議的規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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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向上訴法院和/或頒布法院提出申訴
如果高級法院法官委員會批准了對《高級法院民事或刑事訴訟程序規則》的更改,並且這些更改修改了相應的聯邦規則,則該更改必須提交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 DCCA”)批准。 由高等法院法官委員會批准的所有其他規則,可以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立即頒布。 如果向DCCA提交了民事和刑事規則,則首席法官可在獲得DCCA的批准後頒布修正案或新規則。